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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1-31452 文号 丽教基〔2021〕5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5: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做好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数字家长学校建设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2021年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各校要提高工作站位,领会价值意义,持续做好数字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把培育家长教育理念和水平作为提高办学治校水平、推进教育教学减负增效的重要环节。

二、明确任务,对标创建

1.明确数字家长学校创建任务。确保2021年末全市25%的学校创建数字家长学校(至2025年底70%的学校创建数字家长学校)。数字家长学校每年要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数量不少于20个。在学校指定的数字家长学校学习平台完成注册的家长比例不少于60%(家长注册人数/学生总数)。家长在数字家长学校学习平台每年人均学习不少于4次(家长完成线上学习总人次/学生总数)。

2.选择数字家长学校创建模式。选用省平台进行创建的学校,要由区县或学校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在省平台移动端(“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完成数字家长学校创建。选用其他平台创建的学校,要做好平台维护工作,确保正常展示,链接入口显著,基本功能完善。如使用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学校,应将数字家长学校的链接入口设置在公众号下方导航栏,方便家长查阅。

3.丰富数字家长学校教育资源。各县(市、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空间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的评比、约课活动,征集优秀数字家长学校教育资源,提供数量充足、质量良好、效果明显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资源服务。

4.壮大数字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各地要利用好、培育好、组建好教育系统内部有家庭教育专长的教师队伍,充分融合妇联、关工委、检察院等部门以及家庭教育专业组织的家庭教育专家,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建设团队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评优评先工作,持续提升数字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能力和水平。

5.用好数字家长学校教育平台。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要与中小学校实体家长学校紧密结合,以“互联网+”思维,通过数字化学习平台和学习资源,跨时空面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有效提升家长素养和家校共育水平。

三、协同推进,强化保障

全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与推进。教育技术部门要指导、督促数字家长学校完成平台的搭建、完善、使用和维护;教研部门要指导数字家长学校(平台)开展课程资源建设工作。要定期开展数字家长学校创建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教育提质行动考核。要加强对数字家长学校的宣传和推广,形成浓厚的家校共育氛围。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