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至6月25日,丽水市发改委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6月25日,共收到公众意见1条,未予采纳1条。
收到意见如下:
政府出台补贴政策,及大的支持了丽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发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运营补助中 第(二)点: 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助,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保障型充电营运补贴提高到0.25元/千瓦时。
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认定,建议根据2020年11月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推进丽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运营商应接入丽水市供电公司负责建设的丽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际充电量以平台数据为准进行补贴。以上建议妥否,请参考
未予采纳理由:1.纳入该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会产生一定的费用,2.本资金的管理办法没有规定营运企业要选择该服务平台为获得补贴的前提条件。
征求意见公告: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6/15/art_1229265812_57322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