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十一)
发布时间:2021-07-14    

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

答: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是国有企业的法定义务,国有企业应当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土和义务兵。按照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应当与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土和义务兵签订不低于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国有企业应当确保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享受本企业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拥军优属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双拥运动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永远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拥军优属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是随着时代发展、军队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拥军优属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主要内容包括:

(1)广泛进行国防教育,为部队选送优秀兵员,协助军队保卫和建设国防;

(2)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帮助军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

(3)保护军事设施,尊重和爱护军队,协商处理好地方和军队之间的关系;

(4)接收并妥善安置退役军人,做好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工作;

(5)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工作,帮助解决未随军家属的住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6)重要节假日,组织慰问部队和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帮助部队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