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19-31878 | 文号 | 丽建发〔2019〕225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们市建筑业正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市建筑业产业起步晚,总量低,规模企业少,与全省其他先进市还是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支付保障等问题还是相当突出,此外,省建设厅要求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因此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和谐文明行业环境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智慧+互联+协同”的现代管理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用二年左右时间,因地制宜建成“智慧工地”各子系统,逐步实现全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全覆盖,对接全省“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建设完成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内容
《丽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共六大点内容,主要是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办理程序、维护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第一点主要是对总体要求和完成时间等作出规定;第二点主要是对平台功能、信息采集、管理权限、安装维护职责作出规定;第三点主要是对视频监控、实名制考勤和环境监测等方面建设内容的实施范围、安装要求、技术标准和接入要求等作出规定;第四点主要是对安装、使用、拆机、移机等办理程序作出规定;第五点主要是对监督管理内容和措施作出规定;第六点主要是对网络服务商、设备服务商和施工单位日常维护日常要求作出规定。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578-210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