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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1866 文号 丽应急公告〔2021〕3号
组配分类 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7-16 17:3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二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3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2021年上半年注销行政许可4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5。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5.注销《经营许可证》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黑章).pdf

2021年2季度行政许可公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