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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1863 文号 丽应急专报〔2021〕26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警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高温期生产安全预警
发布时间:2021-07-16 17:2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据丽水市气象台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市仍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全市大部地区的日最高气温将在35~38℃,从历年来看,7月下旬到9月上旬是我市高温最强盛时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一、风险分析

建设施工工地作业人员高温作业,易引发高处坠落;夏天高温驾车,容易造成疲劳,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高温环境下作业,易引发职业性中暑事故;高温酷暑季节,作业人员易产生烦躁心里,工作精力不集中,导致违章作业现象增多,事故风险提高;随着气温持续攀升,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物质更易于挥发,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易于在有限空间内积聚,因日常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当易导致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措施

1.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2.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对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3.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在建工地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对高处作业、露天场所等作业岗位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督促劳动者严格按规范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施工作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针对高温天气驾驶人易疲劳现象,加大对下午2时至4时重点时段、路段的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客车、危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自燃、爆炸等事故。

5.提高生产作业人员高温期间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按规定穿戴个体防护用品,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