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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1-31934 文号 丽建建〔2021〕4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F0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0 15:1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丽建建〔2021〕4号                            A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F042号建议的答复


雷萍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F042号建议《关于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并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提案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建议的背景和要求,及时制定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同时,我局还积极联系市税务局等会办单位,加强相互对接协作,认真讨论分析《建议》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3月3日印发。文件分别从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未来建筑产业发展、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共计十二条具体实施意见。包括:

1.引导企业资质晋升。对晋升成功和年产值增幅达标标准要求的本市企业,以及新注册在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鼓励企业创优树品牌。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产品品质,加大创优创新奖励,对获得各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获得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的、新获得各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本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增产创收,每年评选出本市的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市场开拓企业、优秀企业,并以领导小组名义表彰通报同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本市建筑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通过上市做强做大,对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可享受我市从上市前股改到上市挂牌再到上市后再融资的全过程扶持相关奖励政策。

3.推行内生外引并重。鼓励和引导发展本市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市外企业总部迁入并在我市纳税的,享受本市有关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对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揽工程后,鼓励其在市本级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其承建的市外项目荣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可参照本意见享受奖励政策,同时其获得的荣誉在我市招投标项目中视同为我市对应荣誉奖项。4.转变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政府(国有)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5.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按一定比例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6.建立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如鼓励和推动建筑行业与BIM、GIS、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前沿科技领域的跨界融合与协作创新,实现未来建筑智能化和数字化升级引领。7.推进中国未来建筑科技小镇建设。打造成为全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先行示范区、鼓励市区范围的建筑业企业在小镇建设建筑产业总部,打造未来建筑设计大师艺术长廊,举办国际级建筑高峰论坛。

8.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探索施工领域评定分离试点,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鼓励本市龙头、骨干企业与有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9.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

10.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化“智慧工地”创建,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实行质量安全在线预警、管控,逐步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审批服务等在线动态审查审批。

11.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严格落实工程领域保证金有关政策规定,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打破地方保护壁垒,不得要求企业另行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12.推进政保合作机制。在全市新建住宅类项目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要求房地产项目要在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中明确投保要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要将建设单位承担的投保费用计入预算成本。

相信随着文件的出台实施,将会为全市的建筑业发展注入一股新的活力,我市的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我局也将建议市政府建立更加合理的考核机制。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潇,联系电话(传真):2106708

邮编:323000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主送:雷萍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会、莲都区人大常委会、

市税务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