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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1-31667 文号 丽建发〔2021〕5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10: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施管中心:

根据《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丽建发〔2019〕3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和我局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2021年度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选程序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参评项目于7月15日前上报申报文件和相关资料。市本级参评项目报市施工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参评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汇总报市施管中心。各地参选名单同时报送市建设局安管中心。

(三)在《办法》文件正式实施后即2019年3月以后开工的项目,需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基础阶段评分。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另外,根据《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不受面积限制,符合竣工时间条件即可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一个周期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下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2.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在施工过程中,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4.施工过程中未实施民工实名制管理、未实施分账管理、未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的,或因有责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或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或其他事件的;

6.申报工程照片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弄虚作假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7.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不是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竣工的;

8.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9.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市标化工地评审的;

10.未列入创建计划的。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县、市(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计划措施与实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八)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市施工管理中心负责提供);

(九)丽水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市施工管理中心负责提供,附件2);

(十)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市施工管理中心负责提供,附件3);

(十一)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注:(八)、(九)、(十)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当地建设局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四)项。

四、其它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参选2021年度市标化工地计划的工程,要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特别是申报工程必须确属竣工。

(二)各地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把本地区最优秀的工地推荐上来,召开过各级安全示范现场会或获得市级标杆工程的工地给予优先考虑。

(三)各地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请各地建设局、市施工管理中心将属地推荐2021年度市标化工地文件、信息采集表(附件4)、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5)、2019年3月以后开工项目基础阶段评分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各项目的基础阶段分值,可在同一份报告中体现所有项目的基础阶段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工程的相关资料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申报工程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浙政钉上报,报送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市施工管理中心223办公室,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2350704。

附件:1.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丽水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3.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

   4.申报2021年市安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5.申报2021年市安标化工地汇总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丽建发〔2021〕57号.pdf

丽建发〔2021〕5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