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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十六)
时间:2021-08-18 11: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8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这既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优待,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具体而言:

一是政府推动。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担负起职责。政府要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积极吸纳,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同时通过督促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惠举措,引导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

二是市场引导。就业创业归根结底属于市场行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市场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是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具体而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措施;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学员特点设置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强化就业指导。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具体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承担重要职责:

一是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的宣传力度,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认可度,会同相关部门为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建立健全人才供需信息平台等。

二是多种形式推荐就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及时推荐适合就业岗位、提供创业扶持;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确保广大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有去处、创业有扶持、失业有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