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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七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11:53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七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46545.13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6039.66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4336.04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50.64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9400.12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13987.47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105.89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97.38元。

(七)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6.26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738.19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80.92元。

(十)丽水市陈威东诊所424.45元。

(十一)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92.10元。

(十二)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222.54元。

(十三)莲都区石牛卫生院23.64元。

(十四)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85.84元。

(十五)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09.77元。

(十六)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13.91元。

(十七)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80元。

(十八)丽水王栋诊所260.60元。

(十九)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206.60元。

(二十)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21.43元。

(二十一)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187.75元。

(二十二)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31.32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05.47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4.65元。

(二)金华市第五医院74.69元。

(三)青田县中医医院265.14元。

(四)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150.99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