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
会议G009号建议的答复
严小卫等5位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G009号建议《关于建立市域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管理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1.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遏制愈演愈烈的培训机构“应试教育”状况的重要举措。我局在接到市人大交办的重点建议案后,立即成立本建议案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平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董王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警卫局局长李新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赵伟杰,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伟平等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及会办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处长陈海香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职责。为提高办理进度和质量,结合教育系统的工作情况,制定印发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G009号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起草建议答复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从部门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提出会办意见。
3.开展调研。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县(市、区)培训机构走访调研,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培训机构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监管不明确、招生与培训挂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交流解决方案。
4.协同推进。规范、整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及教育、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消防等多个部门。为提高建议案的办理质量,依据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职能,多方面、多方位地创设平台,创新抓手,推进我市培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近期的工作
1.摸清底数,精准治理。据排查,目前我市有校外培训机构985所,其中:面向中小学学科类275所,非学科类710所,具体见下表:
区域 | 机构数 | 学科类(含语言类) | 非学科类 |
市直 | 37 | 7 | 30 |
莲都区 | 257 | 93 | 164 |
青田县 | 123 | 33 | 90 |
缙云县 | 182 | 38 | 144 |
龙泉市 | 71 | 18 | 53 |
云和县 | 54 | 17 | 37 |
景宁县 | 52 | 9 | 43 |
庆元县 | 79 | 10 | 69 |
遂昌县 | 53 | 27 | 26 |
松阳县 | 77 | 23 | 54 |
合计 | 985 | 275 | 710 |
2.健全机制,力求实效。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的通知》,印发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教职〔2021〕38号)文件,本着“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培训市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良好生态。
3.集中整治、措施有力。印发《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确定5月25--6月25日为专项整治月,通过县内联合检查、县域间交叉检查等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重点8项内容:1.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情况。重点是疫情防控体系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2.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情况。有否开展超纲超标教学,有否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有否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等情况。3.培训机构师资情况。在职教师是否有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情况,教师任职资格情况,聘任教师道德行为情况。4.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有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向社会公示,有否以各种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5.校外培训机构有否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开展文化培训情况。6.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平台”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声明公开。7.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并且录入“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日常监管。8.是否使用“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补录、审批、日常监管工作。
4.公布名单、社会监督。在7月份,向社会公布了丽水市证照齐全、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75所,其中,莲都区 93所,开发区7所,龙泉18 所,青田县33所,云和县17所,庆元10所,缙云38所,遂昌27所,松阳23所,景宁9所。黑名单3家,其中莲都区1家,松阳县1家,青田县1家。
三、下步工作措施
经过前段的摸查、整治,发现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不积极,部分县对在职教师私自补课行为查处不力,一些学生退出校外培训后,课后服务还跟不上,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任务艰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建议案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稳妥推进治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建立线上和线下协调,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的监管方式,开展“四个一”专项治理:一次专项检查,一期专场培训,一个“章程”规范,一份标准“培训合同”,切实规范我市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
2.建立平台智能管理。建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一体化平台,将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信息(包括资质、师资、办班和收费情况等)在该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公示,家长可以充分了解机构的详细情况,通过个性化的需求进行搜索所需要的机构信息(包括以家庭定位范围、课程信息、培训时段、班级类型等作为条件进行筛选比较)进行线上报名,并可对培训机构的服务(管理、环境、教学效果等)进行线上评价,同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该平台对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教材审查、年检等)并将结果向家长公示。目前,平台已完成招标程序,计划在9月底前投入使用。
3.做好课后服务推动标本兼治。根据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指导各地建立课后、暑期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加强宣传引导社会。一是学校层面,要求学校宣传到位,利用家长告知书、家校通和教育官网官微等渠道,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二是社会层面,重视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利用微信、app等新媒体中介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三是培训机构层面,向各培训机构发放国家、省相关法规,让各培训机构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同时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培训班,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的安全、党建、经费、教学等管理方面的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陈海香(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
联系电话:2626028 传真:2351535
邮编: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严小卫、梅丽红、叶剑飞、张小宝、章程钗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景宁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