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教育 >> 民办学校信息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社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切实推进丽水市“双减”工作。

二、督查对象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督查内容和要求

(一)审批情况。检查在“双减”政策出台后是否还有新设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授课情况。检查是否还存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针对义务教育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情况。检查机构新学期课程设置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

(三)收费情况。检查是否还存在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情况。检查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以及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

(四)场所的安全情况。重点是疫情防控体系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五)师资情况。是否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情况。机构教师的任职资格情况。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人员及时间

1.检查时间:8月23日-24日

2.检查人员安排: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专项督查组,分三组对九县(市、区)及开发区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双减”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加强督查是检阅我市双减阶段性工作的重要抓手,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督查工作出成效。

2.认真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立即取缔或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形成报告。督查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为指导下一步我市双减”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联系人:陈海香,联系电话:2626028。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行动情况登记表.docx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