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1-32948 | 文号 | 丽商务〔2021〕47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办法》(简称《评选办法》)明确了“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标准,规范了评选程序,是加强餐饮品牌建设、弘扬丽水特色饮食文化、促进丽水餐饮业发展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评选办法》共分6个部分,包括名称、对象和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选程序和动态管理。
一、名称。本《评选办法》确定的“评选”是一种称号,即“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
二、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可以申报“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的范围是丽水市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丽水市餐饮名店”更加注重均衡,对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经营规模要求相对较高;“丽水市特色风味餐饮名店”更加突出特色风味,注重菜点的出品质量。同时,对“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应该是什么样的企业和范围作出解释,“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是通过加工绿色生态食材、形成菜点品种特色、具有丽水特色饮食文化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时不断完善就餐环境、服务接待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通过“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不断推动“丽菜”“浙菜”发展,促进丽水餐饮业发展。
三、评选条件。申报“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应符合7个方面的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一)明确申报“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必须在我市注册登记3年以上。老店新开重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佐证资料,予以追认。对达不到年限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明确申报“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良好的接待能力。技术队伍稳定,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菜点的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有较大起伏,菜点的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三)明确申报“丽水市餐饮名店”,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A级或以上;申报“丽水市特色风味餐饮名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或以上。
(四)对申报“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主体作出规定,即“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暂时不予评选。
四、评选方式。明确由丽水市商务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评选程序。分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组织评审、评选公示、异议复核、作出决定6个步骤完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评选的结果准确性和公平性。
(一)申报“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实行自愿原则。因此,需由企业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按照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丽水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以保障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建立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向丽水市商务局提请复核,丽水市商务局在30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复核结果。
六、动态管理。主要涉及被评选为“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企业的日常管理、变更及收回“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三个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一)建立“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企业信息报送制度,每年报送一次,并明确报送时间为3月底前。
(二)明确了收回“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称号的情形,包括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注销、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形。
(三)对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变更提出要求。
七、附则。明确本评选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4月14日。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8/24/art_1229429998_2326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