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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丽水又一批防控不力医疗机构被通报!
时间:2021-08-30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全市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健康丽水再来通报一批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案例。

龙泉某中医诊所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案

2021年7月30日,执法人员通过精密智控疫情调度指挥数据仓,发现龙泉某中医诊所存在预检分诊不合格情况,立即展开线下执法。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多名医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且医疗废物暂存间堆放大量医疗废物已2个多月,蚊蝇乱飞。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及时消除医废、院感管理安全隐患。

莲都区某卫生院

未执行预检分诊措施等案

2021年8月2日下午,莲都区卫生执法人员收到省卫生健康健委精密智控疫情调度指挥平台系统推送到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的风险预警信息,显示辖区内某卫生院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预检分诊、消毒、院感等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经核查,该卫生院存在预检分诊和“一人一诊室”等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消毒产品使用和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立案处罚。

松阳某口腔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2021年8月18日,执法人员查看该诊所全诊通预检分诊记录和《门诊登记本》,发现患者信息有出入,随即通过“智慧监督平台”预检分诊视频回放进一步查实,该机构存在患者未经预检分诊直接进入诊疗区域,且由一名实习生对数名患者单独执业。执法人员对该机构和人员均予以立案处罚。

云和县某村卫生室

擅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

相关症状患者案

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村卫生室门诊日志时,发现6月份的记录内容中显示有接诊咽喉肿痛患者的记录,经调查核实,确认该村卫生室存在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关停5天整改。

缙云县某村卫生室

擅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

相关症状患者等案

2021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村卫生室检查发现,部分患者未进行预检分诊,并接诊咳嗽患者。同时,发现使用过期消毒液浸泡水银体温计、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盛放医疗废物、医废暂存间未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执法人员对上述行为予以立案,并责令关停5天整改。

遂昌县某村卫生室

未落实预检分诊等案

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村卫生室检查发现,一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该卫生室负责人和该名患者均未佩戴口罩,也未查及该名患者门诊预检分诊登记信息。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关停5天整改。


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01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设置管理发热门诊等要求的通知》第三点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具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做好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病人基本信息登记,实施闭环管理。诊所和不具备发热病人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信息登记报告,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和车辆将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0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据统计,8月11日—8月17日最近一次巡查中,全市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线上巡查医疗机构706家,其中不合格45家,推送执法条数5条,均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8月11日—8月24日,全市线下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150余人次,检查基层医疗机构804家(次),立案查处37家,责令停业整顿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