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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0-31870 文号 丽发改粮储〔2020〕29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17: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有效应对粮食市场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规范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工作,减轻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根据《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发〔2010〕107号)、《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政发〔2010〕27号)和《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丽发改粮管〔2017〕43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们联合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0年9月9日


丽水市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实施细则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有效应对粮食市场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规范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工作,减少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根据《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发〔2010〕107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落实全省新增成品粮储备规模的通知》浙粮〔2020〕22号)、《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政发〔2010〕27号《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丽发改粮管2017〕438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储备成品粮(含委托代储,下同),是指市政府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并纳入市级储备粮总规模内的成品粮储备。

第二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为当期加工的晚籼米或晚粳米。

第三条  丽水国家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和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按计划组织市级储备成品粮的储备和委托代储管理业务,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粮食加工经营能力的企业实施委托代储和轮换。

第四条  市级储备成品粮调用权归市政府,市政府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市级储备粮调用程序作出应急调用决定时,承(代)储企业应当执行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政府指定的价格组织应急供应。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储备成品粮。

第五条   储备成品粮计划由省、市政府下达。丽水国家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和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粮食质量、保质期和市场供应等情况提出轮换方案,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先进后出、边进边出”的原则组织实施。代储企业按照“常轮常新”和“先进后出、边进边出”的原则自行轮换,轮换期间代储企业的成品粮总库存不得低于委托代储数量。

第六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质量要求:符合国标1354-2018二级大米(晚籼米或晚粳米)及以上质量、品质及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七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作价和综合费用补贴办法:包干轮换的储备粮轮入基准价格和综合费用补贴采取一周期一定的方式,储备成品粮轮入基准价格,参照国家粮油浙江交易中心近期采购中标情况确定;确定实时动态包干轮换综合费用补贴竞拍底价最高限价为每吨300元,确定实行一年两至三次动态包干轮换综合费用竞拍底价最高限价为每吨900元。轮换期间实行盈亏自负,出入库及装卸、轮换差价等相关费用由竞得方承担(除委托方认为必要时间需进行抽检的鉴定费用)。

第八条  包干轮换的时间及应急调控:实时动态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竞得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轮换,检查时点不低于承储任务120%;其他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实行一年两至三次轮换。如粮食市场发生较大幅度波动,市政府需要调节市场供求,该粮源必须服从政府要求,安排用于市场调控。

第九条  包干轮换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企业按每吨粮食200元(不计利息)上交收储企业作为履约保证金,如约回购提货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竞得企业无法履行约定回购相应成品粮或无法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提货而造成违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且向竞得方追究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粮资金结算办法:粮食入库后,竞得企业凭相关验收凭证按批次到收储企业结算,最高可预付70%货款。入库结束后,经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及合同要求的,结清余下30%货款。若质量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竞得企业必须负责清理或退回并在规定时间内调入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企业承担。

在轮换出库时,必须先付款后提货,出库价格按进库价格核算。如无故超期要加收利息和保管费。

  第十一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储存保管:收储企业对进仓粮食管理和储粮安全负全责,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实行规范管理,并根据晚籼(粳)米保管的特点,因时制宜加强保粮措施,确保粮食安全。

第十二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协议签订:收储企业与竞得企业必须签订权责清晰的协议,明确责、权、利的规定,严格按招标要求和协议规定履约。

第十三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其他事项参照《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