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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六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8-09 11:27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六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74740.43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74430.84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8526.35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153.43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27792.20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19825.40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4342.54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88.96元。

(七)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84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397.43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42.91元。

(十)丽水市陈威东诊所210.54元。

(十一)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264.48元。

(十二)莲都区石牛卫生院66.40元。

(十三)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7.73元。

(十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3.78元。

(十五)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61元。

(十六)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54.67元。

(十七)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78.79元。

(十八)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151.45元。

(十九)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75元

(二十)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24.27元。

(二十一)丽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14.31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09.59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61元。

(二)浙江省中医院(合库)127.83元。

(三)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4.73元。

(四)金华市第五医院118.44元。

(五)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37.98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