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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1-30699 文号 丽人社〔2011〕1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1-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1 17: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式、方法,规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现对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 “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生招聘的岗位为市直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生招聘计划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等资格条件须与岗位说明书一致。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所学专业符合招聘的专业岗位要求,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情况,可采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的招聘方法,或者采取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招聘方案后,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办法。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在报名前7天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根据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和人数情况,也可组织招聘单位到学校公开进行现场招聘报名。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发送至相关报名邮箱: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2寸照片;

3.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填妥《报名表》,连同上述报考材料通过邮政快件(EMS)于规定的时间前寄达。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单独进行面试的方式。面试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试方式的,在面试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采取单独面试方式的,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可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直接聘用。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组 织 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