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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十八)
时间:2021-09-01 0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吗?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目前,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公告和指南等文件,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即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专门规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根据上述规定,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不论在哪一级单位服役,都应当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军人选择复职复工,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用工比较规范、社会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大,要求这些单位带头做好退役军人复职复工工作,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各用人单位更好地履行接收退役军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