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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3681 文号 丽政发〔2021〕20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1-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音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4 17: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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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于2021年 9月9 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本政策意见制定的背景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密集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落实,并要求持续加大政策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市生态工业发展大会提出了平台“二次创业”,实施生态工业倍增行动,吹响了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冲锋号。2021年,我市又确定为跨越发展年。为实现倍增目标,实现跨越发展,需要我们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研究提出推进生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撬动作用。

同时,现在执行的工业政策是2016年出台的,近年来陆续又出台了一些专项政策,但是总体上与企业需求不相匹配,存在政策多而散,个别政策操作性不强,企业知晓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政策的整合修订来予以解决。

二、本政策意见的主要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部分条款(第13-24条)适用丽水市区全部企业,其他条款除条文中已明确有特定享受对象外,适用对象为在丽水市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三、本政策意见的主要框架

本《意见》共分九部分37条,其中正文34条、附则3条。

第一部分为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共4条,分别为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为着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共5条,分别为深入实施“雏鹰行动”、“雄鹰行动”、“凤凰行动”、放水养鱼行动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第三部分为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共6条,分别为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品牌标准竞争力、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新产品和支持发展工业设计。

第四部分为着力推进企业数字赋能,共4条,分别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小微企业数字化提升、企业两化融合及深度上云、实施市级数字经济示范项目。

第五部分为着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共4条,分别为鼓励引进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和对省级以上数字经济项目配套奖励。

第六部分为着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共3条,分别为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七部分着力推进绿色制造,共3条,分别为支持绿色制造工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

第八部分为着力强化要素保障,共5条,分别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激励约束、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支持企业租赁厂房、鼓励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和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部分为附则,共3条,分别为适用对象、兑现规定和其他规定。

四、本政策意见的执行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除“亩均效益”领跑者奖励外,已享受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当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实施差别化财政奖励机,对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A 类企业享受财政奖励和补助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10%,D 类企业不享受本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市经信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