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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八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09:58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八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51299.58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1071.27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1742.02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12837.71元。

(三)丽水市中医院15324.78元。

(四)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4141.24元。

(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57.66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80元。

(七)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40元。

(八)丽水汪氏伤科医院133.40元。

(九)丽水市陈威东诊所141.96元。

(十)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72.67元。

(十一)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527.48元。

(十二)莲都区石牛卫生院30.49元。

(十三)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34.74元。

(十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87.65元。

(十五)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450.64元。

(十六)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59元。

(十七)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元。

(十八)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172.46元。

(十九)浙江丽水便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府前诊所337.30元。

(二十)丽水市神农堂通宵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医综合诊所36.07元。

(二十一)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10.43元。

(二十二)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469.80元。

(二十三)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389.39元。

(二十四)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224.44元。

(二十五)丽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104.45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228.31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94.76元。

(二)余姚市人民医院1.73元。

(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21.42元。

(四)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110.40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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