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影玲、夏献巢、吴献娇、夏年儿、张杏华、项晟、王光龙、徐祖芬、朱春仙、WU JIANPING(吴建平):
申请人朱东平等人因不服被申请人青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复议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作出丽政复〔2021〕59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丽政复〔2021〕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你们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