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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1-33784 文号
组配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09-17 10: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02109020006

丽水市

庆元县

松源街道南藤港1弄57号农民自建房的生活污水没有纳管。

经核查,该民房厨余废水及化粪池污水已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南侧阳台生活污水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部分属实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将该民房南侧阳台污水纳入污水管网,于9月6日完成该民房南侧阳台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

D202109020009

丽水市

青田县

章旦乡新旦村彭降自然村下坑河边有非法砂石料生产厂,破坏河边的生态公益林。二轮央督曾举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其它

1、反映的“章旦乡新旦村彭降自然村下坑河边有非法砂石料生产加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青田诚石花岗岩有限公司的矿山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手续齐全。但矿山的配套设施机制砂加工临时用地已经到期,该加工场已停产,目前正在办理延期手续。
2、反映的“破坏河边的生态公益林”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前期该公司审批手续齐全,但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3日对青田诚石花岗岩有限公司矿区林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目前县林业局已开展调查,并委托林业专业机构对该公司破坏林地情况进行鉴定。
3、反映的“二轮央督曾举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不属实。针对二轮央督时反映的“青田诚石花岗岩有限公司,开采砂石,无环评审批手续、粉尘污染,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环保有关手续齐全,二轮央督交办问题现已整改到位。2020年11月,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要求。2021年1月,该公司进行“三同时”验收检测时,检测报告显示水气声符合标准。二轮央督交办信访件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后,于2021年1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青田侨报发布验收销号公示信息,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反馈。2021年5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时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问题。

部分属实

1、限期停产整改。现该机制砂加工项目已停产整改。限期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如逾期未完成,责令于2022年8月28日前拆除复垦到位。
2、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县林业部门已受案调查,并委托林业专业机构对该公司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3、限期修复排水和雨水收集设施。限在1个月内清除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池表面覆盖物, 并加强日常修护,确保正常使用。

3

D202109020023

丽水市

龙泉市

溪沿路65号西新小学门口约300平方米草坪原为居民活动场地,部分被龙泉市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建为配电房(在建),破坏了生态环境,且现场没有任何告示牌。

其它

信访件提及的草坪原为简易猪圈,在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被拆除、绿化,并增设了健身器材、五水共治、街道宣传牌等内容。2019年,根据龙泉市江滨北路西街段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从龙泉市整体用电规划以及西新小学空调进校园扩容考虑,在该用地区块设置变压器,占地约20平方米,同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经调查,该区块变压器的设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龙泉市江滨北路西街段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备案、水土保持登记等相关手续相符,并提前经园林部门审批。同时,将变压器做美观“隐蔽化”处理,在四周建设景观围墙和绿化铺装,建成后将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项目实施时,在施工项目部外统一设置了项目施工公示牌。

综上所述,信访件所述内容部分属实,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存在暂时性影响。

部分属实

(一)对项目的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再优化,再美化,同时国家电网龙泉供电公司将选择低噪音、低辐射的新型环保型节能变压器S15-M-630,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项目实施阶段,由西街街道组织牵头、建设单位配合,做好文明劝导工作,争取得到周边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

X202109020031

丽水市

龙泉市

西街街区马鞭厂后,张伟民、张伟忠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在云水渠边,影响周边环境。

其它

一、关于信访举报信中“张伟民兄弟俩的老房子原是一层半的泥土结构的房屋,大约7年前他们通过危旧房改造原拆原建的审批,硬是把一层半的房子建成了现在三层的砖混结构洋房(上面一层半是违建)”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实际查看,该房屋为混合结构2-3层,超建101.73㎡。

二、关于信访举报信中“他们原来的老房子建在云水渠边上,沿着渠边1米多宽的小路通向外面,他们在盖房时为了增加房屋面积,把房子的一部分基础做在了云水渠内”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测量后,未发现有被反映人将房屋基础做在云水渠内的情况,但张伟民户在厨房外部云水渠上方搭建阳光棚一个。

三、关于信访举报信中“现在云水渠有大约30米被他们霸占不说,又把原马鞭厂国有土地长大约30米,宽1.5米左右的土地围给了自己做院子,真是无法无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被反映人房屋建在云水渠边上,云水渠水面上方为水泥浇筑,浇筑时间于2012年房屋建造之前。该处围墙于今年7月份由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马鞭厂修复工程改造对围墙进行修建,出于安全性、整体风貌协调和不能在云水渠上方修建等原因,从云水渠边向南移动0-2米左右,移出的空地和原云水渠均在围墙北向。西侧围墙由私人搭建在云水渠上方从而形成封闭空间。

四、关于信访举报信中“原来他们的违建院子是没有大门的,在云水渠开始改造时,马上做了铁门安上去的”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铁门并非云水渠改造时修建。

五、关于信访举报信中“张伟民在马鞭厂修复工程项目部做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国家的钱为自己圈地盖围墙、做大门等等(因为项目部办公室就租在张伟民家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龙泉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马鞭厂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租用张伟民部分房间做为办公场所,张伟民为该施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修建围墙为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马鞭厂修复工程的建设内容。

六、关于信访举报信中“现在他们家的新围墙大门又向外移了50多公分,门外路又变窄了,他们又叫施工方在云水渠上加盖了两块石板条供他们走路放花盆等”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围墙东侧原本即存在大门,为统一街区风貌,对该大门统一进行修建,同时大门北面门框向外(东侧)移动约40厘米左右距离。大门外云水渠上方两块新的石板,为原有水泥盖板损坏后更换。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对于违章搭建的阳光棚和西侧围墙,已由执法部门于9月10日进行拆除处理。

(二)边督边改。对于房屋超建部分问题,房屋超建部分修缮于2012年11月,属于存量违建,待龙泉市政府出台相关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后,根据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公平、公正、公开的统一推进处置房屋超建部分

5

D202109020037

丽水市

景宁县

天境小区南面1公里处福莱特科技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排放臭气。

大气

2021年9月3日,接到信访件后,县委常委吴建明于当日上午,召集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星街道等单位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实地核查,掌握实况。2021年9月3日至6日,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星街道等单位联合开展现场走访,通过走访企业、询问物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详细了解核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是停止生产,立即整改。9月6日起,企业主动暂停浇铸生产线的生产,并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排查,一一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有效提升废气处置效果。

三是新增设施,提升成效。该企业立即制定设备采购方案,购买吸收废气的真空泵机组、二级转三级的喷淋环保设备,进一步提升收集、净化成效,尽全力减少废气排放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是规划修编,有序退出。针对居民生活与企业发展的现实矛盾,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进一步优化王金垟区域空间布局,“十四五”期间不再安排新的工业项目入驻王金垟复合产业区,现有工业企业适时有序退出。

五是强化力度,监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根据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整改提升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专业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

D202109020042

丽水市

莲都区

太平乡太平村程翔矿业公司作业时粉尘扰民。

粉尘

1.生产性扬尘
(1)凿岩粉尘。该公司目前有一台凿岩机,为2017年5月更新自带捕尘器的凿岩机。
(2)爆破扬尘。该公司目前采用在爆破岩石表面洒水和利用洒水车对爆破后碎石堆洒水,保持岩石表面湿度的方式来抑制爆破扬尘。因检查时现场未在爆破作业,对周围的影响程度无法评价。
(3)破碎筛分扬尘。该公司建设有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现场破碎机和振动筛置于用彩钢板搭建的简易房内,并在各级破碎、筛分的进料口及出料口两侧设置了水雾喷淋系统,破碎机和振动筛上方有集尘罩,粉尘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4)输送和装卸时产生的扬尘。经破碎筛分后,砂石料通过传输带输送入料库。该公司已对输送带进行了包封,但传送带防尘罩拼接处有空隙,防尘措施有漏洞,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道路扬尘
(1)矿区道路扬尘。该公司在矿区道路一侧建设有9个高两米的水喷淋设施用于矿区道路扬尘的处理,由于该路段表面未硬化,如喷淋不及时,车辆行驶时易产生扬尘。
(2)厂区内道路扬尘。该公司在厂区内建设有喷淋设施,检查时正在进行喷淋作业,地面较湿润,无明显扬尘产生。
(3)厂区外道路扬尘。该公司厂区门口至太平乡政府门口路段为村级道路,为水泥硬化道路。企业虽然购置了洒水车用于道路扬尘的防治,但洒水频次较低未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3.堆场扬尘。该公司大门西侧砂石半成品堆场,包括大小规格的石料和有少量易起扬尘的砂粉料,其大部分已用绿色和黑色遮荫网覆盖,未遮盖部分已责令企业立即清运。
4.废水排放、固废堆放情况。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和场地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固废主要为洗砂废水压滤污泥,用于已开采区域回填,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洗砂污泥乱堆放现象。
5.监测情况。9月3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委托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厂界扬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部分属实

(一)责令企业对大门西侧物料堆场进行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做好“三防措施”。
(二)责令企业对采矿区道路旁损坏的喷淋设施进行整修维护,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确保生产期间正常使用。
(三)督促企业加快边坡覆土复绿工程进展。
(四)要求增加对厂区外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等有效措施,消除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五)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和对厂区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地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