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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文广旅体〔2021〕81号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09:26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促进我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 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规则》,现予以公布, 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文广旅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涉及文化、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需要采用民意调查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意调查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当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基层和群众,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采用民意调查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的,由决策承办处室(单位)组织。

承办处室(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可以联合组织民意调查,也可以由其中一个处室(单位)组织。

第四条 民意调查应当遵循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可以采用实地调查、网络普遍调查、短信随机调查和特定人群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承受度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六条 民意调查对象应当具有相关性、代表性和真实性,通过民意调查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第七条 民意调查内容设计应当用词简洁、明确易懂,重点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的针对性、题目的可评性、调查活动的易操作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八条 要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制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方案应当包含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和调查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 应当对调查了解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得出调查结论,形成民意调查报告。调查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查报告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第十条 民意调查报告作为集体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参考依据。对于参与调查的社会公众反应强烈但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已属完备暂无改进空间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众作出回应。

第十一条 委托独立调查研究机构进行民意调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民意调查报告。

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对独立调查研究机构提交的民意调查报告进行分析、研究,说明民意调查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二条 承办处室(单位)将决策草案提交合法性审查和提请集体审议时,应当同时提交民意调查报告及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三条 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归档,由承办处室(单位)保存。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