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经信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6894/2021-33865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1-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2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4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简要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

2.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区生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7〕296号)

二、支持对象

(一)《意见》中第十四至十九条及三十四条适用丽水市区全部企业(含一、二、三产企业),其他条款除已明确特定对象外,适用对象为丽水市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数字经济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编制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行业分类的企业。如遇制度调整,按接续的制度确定《政策》支持对象范围。 

(二)企业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

(三)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不得享受本专项资金。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五章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为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和范围,为本办法的主体内容,共两条,分别为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申报材料,明确了工业新政相关条款的享受对象、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三章为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和审核拨付流程,共两条,分别为专项资金申报、拨付时间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第四章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共一条,明确企业要做好财务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

第五章为附则,共六条,对执行期限、行业认定、财政兑付体制等内容进行补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