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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17日、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旅行社接团业务奖励审核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9-24 16:04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原丽水市旅游委员会印发的《〈丽水市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财建〔2016〕369号)、《丽水市旅游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本级旅行社国内旅游接待业务奖励补充意见的通知》(丽旅发〔2017〕119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对申报企业开展第三方审计和材料审核,认为以下企业基本达到了旅游专项奖励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付虹燕    联系电话:2091363

地址: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   邮编:323000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  

详见附件:关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17日、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旅行社接团业务奖励审核情况表.xlsx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