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我委拟定了《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征求意见稿向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征求意见
2021年8月28日-9月28日在市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9月2日,通过在市卫生健康委、市老年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向开展“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问卷调查。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反馈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缙云县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11条建议被采纳,2条意见部分采纳,其余反馈“无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序号 | 单位/个人 | 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1 |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 “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的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目标99.5%以上,建议修改为99%以上。 | 与省级考核目标要求一致 | 采纳 | |
2 |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 将附件2(“十四五”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项目清单)中,序号为第15的:青田县养老中心(二期)此项内容删除。 | 县里目前还没有安排。 | 采纳 | |
3 |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 建议将“实施建设了莲都、青田、龙泉 3 个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进行修改,增加原来的两个试点项目内容 | 缙云县已开展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并获得了国家卫健委的充分肯定 | 采纳 | |
4 | “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有效保障”直接改为“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采纳 |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24页“1.推进适老设施建设和改造”段落中“到2025年实现公交站台无障碍率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100%”建议修改为“到2025年实现公交站台无障碍率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5%”。 | 《浙江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丽水加快跨越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待印发稿)中的关于公交站台无障碍率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率的目标均为到2025年达到85%,且与我市实际情况较为相符。 | 部分采纳,改为“到2025年公交站台无障碍率实现100%,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5%。” |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实现公交站台无障碍达标率100%”“2022年,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0%”,部分采纳有关意见。 |
6 | 市教育局 | 丽水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序号15“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建议到2025年达到80%。 | 参照《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不采纳 | 为建设高水平的老年宜居城市,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老年教育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我市“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到2025年应该为100%。 |
7 | 丽水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序号16“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建议到2025年达到25%以上。 | 参照《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采纳 | ||
8 | 对第20页“发展高质量老年教育体系”有关内容建议修改如下:依托“第三年龄学堂”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网络资源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发挥我市全国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和区域成技校职能优势,完善老年教育布点网络;推进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和农村文化礼堂设置老年教育教学点,到2025年,老年教育覆盖80%的乡镇(街道)。提升老年教育的教育水平和办学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及其他各种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课程开发方面的优势,鼓励在职、退休教师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老年教育,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开展高端化、精品化老年教育,引导分层办学、特色办学,满足老年人对高品质教育服务的需求。持续推进省老龄文艺大学摄影分院建设。结合“双色文化”成立老年研学、游学基地,探索开发植入浙西南革命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老年教育课程,开展老年研学、游学活动。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5%以上。 | 部分采纳 | 1. 为建设高水平的老年宜居城市,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老年教育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我市“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到2025年应该为100%。2.保留探索开发“木玩、青瓷”等老年教育课程有关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根据老年电大有关工作要求提的。 | ||
9 | 人力社保局 | 第10页“丽水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中“2020年完成情况应为198.87(万人),2025年目标应为213.8(万人)”。 | 采纳 | ||
10 | 第10页“丽水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建议删除该指标。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已将该指标移除。 | 采纳 | ||
11 | 第27页“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中“帮助有医院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政府举办的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建议修改为“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 采纳 | |||
12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33页“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投入,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慈善捐赠,确保各级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形成多元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改成“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投入,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慈善捐赠,确保各级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在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下设立养老产业主题基金,形成多元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 采纳 | ||
13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议将丽水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的“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修改为“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覆盖率”。 | 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要求”有关规定,在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多个小区的配建指标可进行集中,统一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 采纳 | |
14 | 市体育发展 服务中心 | 建议将第10页第17条指标“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删除 | 统计局未将该项指标列入统计系统,无法获取该比例指标 | 不采纳 | 省《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设置了该指标,说明该指标是可得的,且后经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其对接了省主管局,认可了指标的设置。 |
15 | 建议将第22页“实现老年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谋划建设丽水市老年体育健身综合馆”中删去“谋划建设丽水市老年体育健身综合馆” | 与文段中“加强老年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谋划建设丽水市老年体育健身综合馆”重复 | 采纳 | ||
16 | 建议将第23页中“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60%以上”删除 | 统计局未将该项指标列入统计系统,无法获取该比例指标 | 不采纳 | 省《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设置了该指标,说明该指标是可得的,且后经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其对接了省主管局,认可了指标的设置。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公告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8/27/art_1229265812_5732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