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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6894/2021-33336 文号 丽经信〔2021〕2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3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丽经信投资〔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月*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14日,袁家军书记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数字化改革工作。2月18日,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开启了牛年新局。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系统未来工厂建设,以点带面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发展梯队,推动全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局特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丽水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丽委改发〔2021〕1号);《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丽委办发〔2020〕1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号);浙江省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开展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办法》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为目标,参照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创建要素,每年遴选20家企业开展工艺装备、生产过程、终端产品及生产运维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发展梯队,推动全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四、《办法》的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文件正文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实施目标1条,支持政策1条,重点应用场景9条,遴选要求6条,遴选程序5条,其他事项3条。附件共三个。

五、申请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项目实施主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项目须是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2年内实施完毕;项目实施企业须与具备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经验的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联合推进实施,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点问题,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核心设备及软件产品;项目实施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明显提升,在所在行业居于领先;项目实施成果可视化展现。

六、哪些企业不得参加遴选?

答:已享受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级资金的补助,可在省级及以上下达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当年无专项资金则不予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

七、遴选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每年组织1次遴选,由丽水市经信局发布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项目遴选通知,属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遴选要求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或委托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文确认。入围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与工程服务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经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现场查看、台账审核、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提出资金补助额度,报属地财政局审核拨付,属地兑现。

八、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加遴选需提供以下材料,详细情况按文件内容要求。1.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表;2.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报告(示范)。

九、成为市级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后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经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现场查看、台账审核、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工作。

十、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本办法适用范围、资金额度、兑现规定、执行期限等均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号)执行。

政策原文: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9/3/art_1229286857_2350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