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2-40969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莲都区分局:
根据《关于优化市区权责关系的通知》(丽委办发20137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市区事权调整下放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细化与明确(详见附件1)。
请你局要切实承担起调整后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并做好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归档和保存工作。每年底,你局要就环境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等工作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违法案件的处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措施。若具体执行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划转莲都区分局事权事项。
一、行政审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号),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审批管理。
二、环境监察执法: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和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纠纷和信访投诉处理;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现场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承担污源在线监测现场端设施的现场核查其它涉及该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职能等。
三、污染物减排: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口径范围变化,而相应调整下划市区减排事权。
四、污染防治:做好事权调整后相应的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