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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14-30957 文号 丽环发〔2014〕28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4-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明确莲都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补登)
发布时间:2021-09-03 17: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

根据《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事权调整事项 的通知》(丽环发【2013] 91号),我局现就你局行政处罚权相关 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根据行政处罚查处分离的原则,你局要成立专门的法制 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 查、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 相关法律文书仍以市环保局名义发出,采用见章盖章的 模式,即你局领导签发后并盖上你局公章,凭签发单到市局办公 室盖章。

三、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行政处
罚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均由你局承担。市环保局 提供相关业务和政策法规支持。

四、该通知涉及的相关事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