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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5-33475 文号 丽教职〔2015〕62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5-04-2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1: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积极推进《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的实施,全面提升中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经研究,现将《丽水市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进程,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样化的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和竞争力,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办学指导思想,始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和人的发展。以专业动态调整为基础,加快发展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以“选择性”为思想、落实“个性”化培养,打造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探索建立“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推进以“现代学徒制”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理实一体”为切入点,落实“做中学”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丽水技工”,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选择性原则。以学生的生涯发展为教育之本,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成长意愿,在教师加强引导的同时,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学制等权利,既为就业做准备,又要为升学、创业做准备,更为终身学习、发展做准备,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专业性原则。将专业教育贯穿就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始终,在夯实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分别开发开设满足直接就业需要的课程系统和满足继续升学需要的课程系统,建设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又能适当融合普通教育的多样化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校本化原则。积极探索并建立符合本校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学校为本位,以学校为基地,由学校自主确定课程,整合并开发具有浓厚校本特色的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形成特色。

激励性原则。在课程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中,探索建立学生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机制和评定办法,既有学生选择性学习的过程性管理,更要体现学生学习成果的终端激励。

三、工作目标

1.2014学年第二学期在两所省级中职课改试点的基础上、各校完成各专业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2015学年全市所有中职校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参与率达到100%,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专门化(特色化)学校要率先示范,力争全市整校推进率达到70%。各学校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应于2015年6月底前报至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建立“丽水市中职学校课程改革指导中心”,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统筹指导全市中职学校的课程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与规划。各专业(学科)基地学校负责相关专业的课改研究、指导、评价。各校要重构原有职能处室,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课程建设与实施管理中心”等。

3.建立具有丽水区域特点的“核心课程模块+自选课程模块”课程体系:“核心课程模块”属于必修课,由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组成;“自选课程模块”供学生自主选修,属于校本课程,由“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组成。各学校在此总体框架下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与规划。

4.建立中职课程审定评选机制。由学校、县教研室、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三级把关,进行课程选用审定。自主选修课程由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管理中心”审定,并报县教研室备案。限定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的二次开发由县教研室初审,并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课程改革指导中心”审定,在充分论证课程的科学性、实用性、发展性和课程的学科价值、育人价值、社会价值的基础上,批准课程实施,并进行课程的共享推广。建立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的三层推荐、评选与表彰激励机制。

5.逐步建立“丽水市中职课程改革课程资源共享平台”。通过整合中职学校课程资源、省网络课程资源、高校课程资源、各种数字教育资源,为全市中职学校课程选用提供共享资源。

6.推进面向初中学校的学生职业指导和职业体验。2015年起,每年进行面向初中教师的国家职业指导师培训。结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工作,开设职业体验性课程。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实行大类招生,强化职业体验

学生对专业、专业方向及升学和就业的选择,应建立在对专业有充分认知、对相应职业工种有全面了解、对个人成长方向有理性思考的基础上,避免盲目选择专业、过早定位发展方向。全市中职教育今年秋季起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各中职校按课程改革要求,结合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应梳理、设计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培养方向等配套宣传材料,便于提升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准确认识。

各中职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在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适度增加专业课的开出比例,开展下企业见习活动,组织优秀毕业生举办生涯发展报告会,更多地给予学生关于专业情况、职业岗位、就业方向的体验和感受。有条件的学校应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产学研中心建设职业体验馆或职业体验中心,积极开展职业体验周活动;鼓励与初中实践课程相结合,利用暑假期间在企业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统筹管理,推动职业学校生涯教育的开展。

(二)建立多次选择的机制,指导学生理性选择

积极推进“走班制”、“学分制”、“弹性学制”等现代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为学生提供课程、专业和学制的选择机会。按照大类招生并作适应性专业学习及体验的基础上,学校应积极挖掘潜在的教育资源,以生为本建立选择机制,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在校学生经过一学期适应性学习后安排首次选择,侧重于选择具体专业;第二次选择侧重于选择发展方向(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同时允许一部分学生根据实际再次作出专业调整;第三学期后侧重于选择专业方向,同时允许一部分学生在升学与就业之间作出调整。在动态选择和调整过程中,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进取精神,帮助学生寻找最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学校还应积极探索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弹性学制”制度,逐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在建立选择机制的同时,通过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组织职业生涯体验活动、设置“生涯教育咨询室”、配备职业生涯指导师等系列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专业,合理定位、合理分流,兼顾教育资源配置与学生个体实际,引导学生进入最优发展区。

(三)构建选择性的课程体系,服务学生成长需要

围绕学生的多次选择,构建相配套的多样化、选择性课程体系是实施本轮中职课改的关键。各中职学校要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吸取前一轮专业课改的成果,立足学校、学生实际和专业实际,打造切实可行的包含“核心课程模块”和“自选课程模块”在内的选择性课程体系。

“核心课程模块” 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时数的50%,由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组成,按1:1比例分年段设置,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公共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德育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程,及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主要是学生初次所选的专业大类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课程。

“自选课程模块”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能低于总时数的50%,分“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种,原则上按二选一比例向学生提供选修课程科目,主要安排在第二和第三学年。选择直接就业方向(含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的限定选修课程主要是分专业方向的拓展和延伸,以及安排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选择继续升学方向学生的限定选修课程主要是分职业技能考试方向的专业理论和技能课程、教学实习课程,以及升学文化考试所需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补充、拓展知识;还应将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纳入限定选修课程体系中。自由选修课程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通识课程、公共艺术课程、知识拓展课程、技能拓展课程、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可以涵盖较广泛的内容,但要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的提升。

“核心课程模块”教学时数不超过总时数的50%,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扩大选修课程比例。“核心课程模块”和“自选课程模块”中均应设置实训实习课程。原则上,为直接就业学生开设的实训实习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时数的50%,为继续升学学生提供的实训实习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时数的30%。

各中职学校对实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制或二三分段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应与对口高校建立相应的课程体系。结合我省全面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实际,积极研究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等考试招生政策,精心设计面向相应升学群体的课程体系,突出专业能力、职业精神与综合素养的培养,防止出现单纯应试教育倾向。

(四)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教学方法。各中职学校要鼓励教师进一步探索在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理念引领下的教学组织方式,加强适合中职学生学习特点的实践性教学,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实施“做中学”、“学中做”等体现“实理一体”的教学方法,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促进专业理论教学与专业技能实训的有机结合。

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各中职学校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组织形式,逐步推进和实行“走班制”、“学分制”、“弹性学制”等现代教育教学组织形式,随着课改的推进逐步从选修课走班向必修课走班拓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允许其选择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

创新学习方式。各中职学校要积极引导、组织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尝试开展“导生制”、“导学案”等学习方式,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小发明小创造活动、社会调研等实践平台,努力开发学生的潜能,不断增强学生的自主意识与自主能力。

创新学期学制安排。根据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形成特点,职业学校可尝试分专业将学年按不同的教学功能分成若干个“交替式”的长短学期。完成一项特定技能的学习、组织高一年级学生到企业实地体验、安排高二年级学生实施“学徒见习”等可安排在短学期内单独完成。对校内实训条件比较好、专业教学要求比较高的就业方向专业,鼓励实施“2.5+0.5”的学制安排。

(五)建立健全课改评价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随着选择性课程体系的建立,各专业、各培养方向课程的设置和内容随之发生变化,与之相对应,要建立健全与选择性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价新体系。一是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课程标准,规定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以及实施建议;二是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必须参照学时数规定相应的学分,同时制定学生选修、免修、重修及获得替代学分的办法,并规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要拓宽学分的获得途径,研究将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成绩、创业创新成果及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纳入学分体系,激发学生培养各自兴趣特长和提升综合职业素养的积极性。三是创新评价方法,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与改革,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使学业评价更体现职业教育特色,更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性学习、选择性学习。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中职课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好区域内政校行企相关资源参与中职课程改革。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要充分履行市中职课改指导小组的作用,借智借力,整合资源,发挥教研员、骨干教师的作用。各专业基地学校要积极开展课改理论研究、课程开发、实践指导、师资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成立课改工作小组,明确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课程管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生涯规划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进学校课改工作。

(二)加大基础能力建设

各县(市)要站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备设施的投入,加快校园数字化建设步伐,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网上学习平台,满足中职课改需求。

(三)优化师资结构

教师队伍是中职课程改革推进的最重要保障因素,在职在编教师要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树立以生为本、服务发展的育人理念,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要拓宽教师的来源路径,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来担任外聘教师或兼职教师,以此弥补专业教师的缺乏问题;逐步形成“一岗双师、一师双岗、一企一师、一师一企”校内校外、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师资团队,适应选择性课程体系实施的需要。学校还应着手培养一大批职业素养优、沟通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学生成长导师”,参与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和引导。

(四)搭建交流平台

选择性课改对中职学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正确理论指导下的积极实践探索,为此要积极依托学校联盟、教研大组等平台,通过新闻媒体、课改《回声》刊物、QQ微信圈等方式,相互学习交流各学校课改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以此营造区域联动、整体推进的课改氛围。

(五)建立考核制度

结合省课改方案的精神,从2015年起,各县(市)开展中职课改的工作情况将纳入省教育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新一轮中职教育发展挂钩考核,课改成果将纳入中职现代化建设工程绩效评价内容,市教育局也将把各地各校推进课改情况作为推荐各类创建项目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