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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32j/2003-27205 文号 丽财建〔2003〕95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03-05-23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6: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国债转贷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和利息,维护我市的还贷信誉,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央特别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19984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特制定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制度。

  一、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核算。根据市本级当年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建立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准备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预算会计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还贷准备金的筹集。市财政根据国债转贷资金的余额,确定每年筹集还贷准备金的数额,一般为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国债转贷资金债务余额的5%,最少应保证偿付当年贷款本息的需要及必要的风险准备。

    三、还贷准备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1.根据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每年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

2.国债项目试生产收入、提前实施的国债项目部分收益以及国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用于相关建设的收费收入;

4.国债转贷资金的存款利息净收入;

5.经营性国债项目企业实现税后利润的50%部分。

6.其他。

    四、还贷准备金主要用途。

1.垫付尚未产生效益的国债项目或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国债;

2.偿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国债项目完全丧失还贷能力,且本级国债债务人亦无法偿还的债务;

3.偿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债还贷项目计划的债务。

    五、还贷准备金的使用。还贷准备金用于垫付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协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还贷准备金用于直接偿付国债转贷资金本息时应报经市政府批准。

    六、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项目实施单位转拨、使用、归还转贷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国债转贷协议转拨、使用国债转贷资金,有无截留挪用转贷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偿还本息等。加强对使用转贷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使用转贷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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