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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21-34156 文号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丽水市老龄委
成文日期 2021-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21-09-30 12:04 来源:丽水市老龄委 浏览次数:


“十三五”时期既是丽水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编制好《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推动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1.“十二五”期间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努力探索机制改革创新,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社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进步,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涉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1.18万人,覆盖率达到96.6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于2014年起统一参加大病保险,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6.52%。全市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46个,床位总数18217张,老年食堂687个;各类养老机构116家,床位1520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2.1 张,其中,民办(民营)养老机构41家,床位4883张。培训机构和居家养老护理人员973人,家庭养老护理人员10252人,机构护理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78%。全市共有“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4家,“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64家,“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419家。全市已培育20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95%的行政村建立了老年人体协组织,成功创建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29个。老年电大县级分校9个,基层教学点(班)726个,全年招生达到96000人次,全市入学率10.22%,市县级分校全部完成民非单位登记。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电大)在读人数6.61万人,老年人教育比例达到13.97%。《老年法》教育普及率城市已达到95%,农村达到85%;目前我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个,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233个,并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自2012年以来,积极开展 “敬老文明号”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2013年5月,我市正式被中国老年学学会授予“中国长寿之乡”称号。2015年,我市获得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支持,和江苏溧阳、山东文登、贵州赤水等单位联合发起建立中国长寿之乡绿色产业发展联盟,联盟秘书处常设丽水。目前我市本级已向省老龄办、省建设厅申报创建省老年友好城市。

2.主要存在的问题

(1)老龄政策效应发挥不够理想

老龄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社会事业,往往需要长期持续的不计回报的投入,因此在实践中,各地对老龄事业重视程度不一,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和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政策效应发挥不够理想;尤其是在医养融合、家庭支持等瓶颈问题上政策缺少创新突破,制约着老龄事业工作的开展。

(2)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

我市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增长大大快于“十一五”期间的年均2%的增长速度。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老龄事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部门间的配合作用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同时,我市各级老龄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力量严重缺乏,体制机制不顺畅,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长期没有定编定人,均使用兼职工作人员,基层老龄工作机构没有得到加强,工作难以开展。

(3) 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净流出现象突出,农村老龄化比例明显高于城市,城乡发展不平衡状况十分突出。因此,使得养老机构建设结构性矛盾较突出,城市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机构床位数总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尤其是护理型床位紧缺,不能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的服务需求;而农村因为观念和经济条件等各种原因,大量老人不愿进入养老机构,导致养老资源空置,部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发挥不明显。同时,从养老机构结构上看,仍以公办为主,由于扶持政策落实难,从业人员缺乏,民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缓慢,民办养老机构数量明显不足。

(4)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相对滞后

2011年,丽水以“智慧政务”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并成功申报列入我省首批十三个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智慧养老”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总的来说,丽水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专业人才欠缺,尚未建立标准化规范。目前丽水没有一家专业的智慧养老运营商,智慧养老产业基本还停留在概念层面,实际操作微乎其微。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1.老龄化日趋严峻且发展不平衡

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截至201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共47.6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9%,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尤其是高龄、独居、失能老人数量的增加,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养老保障的负担日益沉重。同时,城乡发展不平衡,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纯老家庭人口、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比高,高龄老人照顾需求加大;老年人经济收入低,养老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农村养老基础不足,卫生、医疗、文体等资源相对匮乏。

2.经济新常态下的老龄事业压力加大

老龄事业是需要政府及社会长期投入的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随着人口老龄化比例的提高,老年人对提高保障水平、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不断提高,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适老化生活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应对老龄化的任务日趋繁重,而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长减缓,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保障的压力加大。

3.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80 后和90 后逐渐进入婚育年龄,“4-2-1”或“4-2-2” 的家庭结构不断增加,家庭养老的负担日益加重,照顾或护理需求增大,而不少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经济供养不足,老年人生活贫困;生活照料不足,尤其是对失智失能老年人,老年人生活不便;缺乏精神慰藉,老年人孤独寂寞感加深,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明显弱化。养老方式由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供养渐变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所取代,老年人供养的内容由过去的经济供养发展为由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健康照护三个方面组成。

二、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将老龄事业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贯穿老龄事业发展全过程,贯彻落实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要求,树立积极、健康、快乐、和谐、法治老龄化理念,遵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

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地位,注重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协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调动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格局。

2.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强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活力和机遇;随着老龄群体数量的增大,养老服务业、老龄产业、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能够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并且对相关产业有很强的带动性,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提高其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又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实现老龄事业发展造福社会发展。

3.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

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化,充分考虑老年群体对社会管理服务的新需求,把社会保障和家庭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涉老政策制度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将满足老年人需求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健全体制机制与统筹协调相结合

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推进老龄事业重点领域改革,做好顶层设计,创新政策法规、投入机制、服务模式和监管体制,弥补政策缺失、加强制度衔接、推进制度规范,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各地、各涉老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好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推进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提升老龄工作综合水平。

5.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相结合

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和国际交流,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努力拓宽视野、转变思路,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老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平台,将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运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智能养老,打造服务平台,提升老龄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推动医养结合,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

(三)主要目标

1.完善老龄政策制度

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借鉴国际国内有益经验,做好丽水老龄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探索老龄工作创新和协同机制,加强老龄调研工作,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

2.巩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到202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万人,覆盖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尤其是对失智失能老人的救助;提高社会福利,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3.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不少于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4.发展养生和老龄产业

完善养生和老龄产业政策,促进老龄产业科技研究和创新,发展老年用具产品、老年服务、养生养老、老年健康服务等产业,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与协作机制,加强养生养老人才培养。

5.改善养老环境

创建“老年友好城市”,争取到2017年,把丽水(市辖区莲都区及丽水经济开发区)建设成省级“老年友好城市”;老年文体活动中心以及室外健身场地实现行政村、社区100%覆盖,加大在自然村的普及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落实涉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所有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及涉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

6.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进一步扩大老年社会参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扶持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引导开展老年志愿活动,加强基层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老年文体团队,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十三五”末,全市各县(市、区)均建有至少1所老年电大示范分校,各街道、乡镇均建有至少1家老年电大示范点(班),发展社区大学,增加基层老年人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提高到20%以上。

7.加强老年权益保障

“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老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建设完整的法律援助网络,尤其是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站点的建设力度,行政村法律援助点普及率达到100%。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及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丽水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1)人均预期寿命

79.37

80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

%

90

95

(3)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32.1

40

(4)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

37.61

50及以上

(5)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

26.8

70

(6)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246

1700

(7)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

50以上

(8)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

60以上

(9)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13.82

20以上

(10)职业化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

78

95

(11)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

/

12

(12)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

%

/

100

(1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

%

/

70以上

(14)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4.05

70以上

(15)农村老年人协会依法登记率

%

/

12以上

(16)除市区外,再创成省老年友好城市

/

1个以上

(17)各县(市、区)培育长寿养生村

/

3-5

(18)各县(市、区)培育中国长寿之乡养生(养老)名优产品

/

5个以上

(19)各县(市、区)被认定为中国长寿之乡特色服务业示范城市

/

全市3个以上

 

三、丽水市“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主要任务

 

三、丽水市“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稳定增长调整机制,提高制度兼容性,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养老制度,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着重做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扩面提升工作,鼓励农村中青年参保,提高养老基金的筹资额,增强农村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建立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比例,缩小居民医保参保老人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异地就医的及时联网结算。加强社区卫生院(室)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方便老年人就近便捷就医。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将长期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者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切实保障失智失能老年人得到良好的长期护理。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

健全贫困老人救助机制,继续深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临时救助和慈善捐助为辅的救助机制,不断改善困难老人生活品质。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低保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探索建立特困老年人的精准扶贫制度,落实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确保将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不断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提高供养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的精准化水平,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人得到及时救助。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在安老项目上的作用,继续开展“送温暖”慰问困难老年人等活动,倡导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鼓励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怀贫困老人的结对帮扶活动。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

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性逐步向适度普惠性转变。全面实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范围,稳步提高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

5.强化家庭养老支持

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引导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为全体城乡老年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组织老年人定期定点进行体格检查;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探索和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加强老年慢性病的预防与管理。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高老年性痴呆、老年性抑郁早期发现率;总结、推广我市开展“家庭病床”护理和上门巡诊看病的做法和经验,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为老年病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 测、心理辅导等服务。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共同发展的职能导向型养老机构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居(村) 三级服务网络。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政府在办好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鼓励扶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家庭式、社区小型化、连锁经营、规模化等养老机构模式。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监督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开展不同档次的服务,使老年人及其家庭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服务项目,实现高、中、低档不同服务档次的组合,让各种收入的老年人都能得到满足各自需求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融合发展,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3.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和串连起社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慈善类、为老服务型社会组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驻地内的学校、小型托老所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实惠、快捷的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营机制,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养老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通过扶持政策措施建设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培育和吸引各类中小企业加盟,聚集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助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紧急呼援系统“一键通”,基本实现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鼓励农村探索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机制,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将之纳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统一建设。加大财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消费习惯,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4.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养老”。

(三)培育发展健康养生和老龄产业

1.完善养生和老龄产业政策

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养生和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摸清老龄产业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编制养生和老龄产业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养生和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财税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生和老龄产业,兴办养生养老机构,建立并完善养生和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养生和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2.促进老龄产业科技创新

重视涉老科技的开发应用,促进老龄产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制定老龄科学研究促进政策,加强涉老科技研究和老龄学科建设,探索建立老龄产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老龄科研课题组织引导机制,实施老龄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深化研究,建立人口老龄化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设立老龄科学研究专项基金,建设老龄科学研究基地;开展老龄科研国际国内交流和学术合作,搭建开展全球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交流的国际平台,举办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层次国际论坛。

3.发展老年用具产品与服务

着力满足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用品需求,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和激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和规范老年养生健康产品市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引导保健品市场进行有序竞争。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规范老年金融产品市场,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等产品,不断满足老年人金融产品需求变化及安全保证。大力推动民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生活、商业和文化服务产品。

4.发展养生养老业

依托丽水优良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发挥“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气候养生之乡”的品牌影响力,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把养老服务和旅游服务融合发展,多元化打造一批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基地,推广康复理疗、中医食疗、休闲养生、艺术鉴赏、文体表演、商业餐饮等服务功能,努力打造养生保健服务产业集群。推动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大力开拓银发旅游市场,在市内各旅游景区推广为老、助老服务设施,加强爱老护老宣传,针对老年旅游者的兴趣爱好,设计特色线路,开发适合老年消费者的中医药特色养生游、健康体检游、绿色生态游等多样化旅游产品和服务。针对老年旅游者优化旅游景区开发和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行动能力、理解能力,对景区内旅游道路、旅游设施、旅游项目等进行人性化化改造;可适当建设老年主题景区,打造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景观和活动项目。依托“中国长寿之乡绿色产业发展联盟”平台,加强长寿文化和绿色产业的宣传和营销,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大力开发生态农业产品、绿色保健食品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扩大养生养老旅游产业链,不断充实“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旅游形象和内涵。

5.发展老年养生健康服务业

积极发展围绕科学养生的中医药和畲药产业,充分利用中医药和畲药丰富的资源优势,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实施中医治未病、亚健康干预等保健养生工程,充分挖掘中药材和畲族的特色医药文化,培育依托中草药等进行保健护理的特色养生服务产业。推动与养生保健相关的其他产业发展,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养生保健协会在市场推广、健康教育、观念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老年宜居社区、养老地产建设,鼓励养老地产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或者在养老服务机构周边开发田园风光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地产项目,实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6.探索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养老机构积极提升医护功能,加强医疗服务能力,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程序,推行康复服务;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合理推进存量医疗资源向养老护理领域转型,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适时适量地将闲置或低效运转的医院转型成为老年护理院,或者将部分医院床位调整为养老护理床位,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协作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网络,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移机制,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相互配合,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设立区域性养老病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智慧养老,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医结合的服务机构,新办养老机构申请要提供医疗设施配套情况证明,鼓励养老机构获取医疗服务资质。

7.加强养生养老人才培养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产业。发展养老护理专业教育、培训、认证、就业一条龙服务,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引导高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推动形成养老护理培训和服务基地,依托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设立,在多个地区打造若干养老护理培训和服务综合基地,开展远程护理培训业务,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100%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建立多领域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联动机制,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多点执业。

(四)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1.创建“老年友好城市”

围绕“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城市定位,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老年人健康条件、参与机会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老年人潜能,优化养老人文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积极组织动员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敬老文明号”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维护“中国气候养生之乡”、“中国长寿之乡”等城市品牌形象,提升城市老年友好和宜居水平。根据省“老年友好城市”的要求,制定和出台相关为老、助老的政策措施,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到2017年,把丽水(市辖区莲都区及丽水经济开发区)建设成省级“老年友好城市”。

2.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

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服务设施。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健康、良好的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在公园、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增加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3.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规范化建设,落实涉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所有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切实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创造政策环境,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住宅旧楼加装电梯问题。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扶持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推进老年人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2%。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银龄互助”,推进“双关爱”。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2.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场所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增加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健身苑、点的建设,改进健身器材,使其更适合老年人锻炼要求。开放包括广场、绿地、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社区公共体育场、康复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老年运动会。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加强老年文化娱乐服务工作

进一步做好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设老龄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组织、办好“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周”等活动。继续做好农村老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送戏、送书、送讲座展览”等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电大等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老年教育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开设课程要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支持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重视对农村老年人思想观念的引导和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1.强化各类养老惠民政策落实

认真贯彻中央及省里的养老惠民政策精神,加强各级养老部门尤其是农村基层养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养老惠民政策的实施和落实,让老年人真正从各类惠民政策中得到实惠,切实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2.加强老年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突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加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拓展老年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和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老年社会管理

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保证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基层老年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街道社区各项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实现服务内容多元化、 服务手段现代化。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充分发挥老年党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学校的纽带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制定老龄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老龄委及各老龄办职能,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纳入财政预算。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逐步建立多元投入机制。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在机构建设、人员力量、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干部自身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四)宣传引导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尊老敬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充分利用“中秋”、“重阳”、“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表彰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人物、先进单位事迹,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检查评估

本规划由市老龄委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各级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实施和落实。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要适时予以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市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020 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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