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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16-31357 文号
组配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21-09-30 12:05 来源: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效能,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49号)以及《丽水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市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现状概况

(一)社会经济现状。

我市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辖1个区、1个县级市和7个县,设有30个街道、53个镇、90个乡。2015年底,常住人口213.90万,户籍人口266.38万,全市城市化率56.4%。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103.2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1676元,进入中等收入城市行列。三次产业结构8.3:45.7:46.0,服务业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5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000元,全面消除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二)主要健康指标。

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反映人群健康水平的三大指标有了较大提升: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7.15岁提高到2015年的79.3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9.79/10万下降到2015年的5.0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0年的9.05‰下降到2015年的4.7‰。

(三)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25家,其中医院5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24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8家、其它卫生机构11家;拥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家、三级甲等中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各1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8家、甲等乡镇卫生院9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家。每千人医生数3.19,每千人护士数3.07人,每千人医院床位数5.59张;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共配置PET-CT 1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31台、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1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5台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 2台。

(四)医疗卫生服务状况。

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达1695.31万次,住院人次32.03万次;住院病人手术9.56万人次,全年病床周转次数27.4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医疗需求持续释放,病床使用率81.87%,医疗机构门诊病人均次费用144.4元,住院均次费用9564.0元。

(五)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市本级5家医院迁建、改扩建项目有序推进,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和急诊住院大楼、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医院迁建、改扩建工程完成7家,县级中医院迁建、改扩建工程完成4家,市、县妇保院(所)、监督所、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迁(改、扩)建项目完成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完成108个,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422家,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2011年3月提前一年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其中遂昌县于2011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其他县级医院在2012年12月15日、市级医院在2013年12月29日全面启动改革,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趋缓。推进了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签约率达(16.78)%,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龙泉、云和、松阳、景宁先行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积极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全市17家县级公立医院、17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与城市医院、县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帮扶关系。

(七)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

1.基层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结构不协调。现有基层卫生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社会办医规模不大、特色不强、实力不强,专科特色不明显。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不匹配。全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技术力量总体不强,市县综合性医院资源紧张与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矛盾并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尚待推广完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尚不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3.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4.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困扰卫生发展。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呈现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总体实力不强的局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制约当前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短板。学科带头人、医生、公共卫生人员、护士等短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素质偏低。医学学科建设总体水平偏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特别是科研创新的能力较弱。缺乏在全国、全省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尚未实现省级卫生领军人才和卫生创新人才零的突破。

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二、发展需求与预测

(一)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和疾病谱变化对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国家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出生人口持续增加,将对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造成新的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2015年常住人口65岁以上比例达10.5%。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的疾病负担,健康服务业需要更多地面向需要长期管理干预的慢性疾病,对卫生资源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百姓对健康服务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对卫生服务提出新挑战。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健康意识增强以及在相关政策扶持的共同推动下,健康服务业发展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将不断增长,服务方式也更为多元化、层次化、个性化,要求医疗卫生行业在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满足基本公共卫生需求的同时,着力发展健康产业,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全面深化改革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攻坚克难时期,迫切需要紧紧围绕医改总体目标,更加注重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形成资源配置合理、依法监管到位、医疗服务规范、分级管理完善、有序竞争充分、多种形式并存的健康、协调发展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和“互联网+”时代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新机遇。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的推进,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为主的智慧医疗,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科研、医院管理和卫生决策分析中的作用,加强宣传推广应用基本卫生信息便民惠民项目,助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三、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基本原则。

——健康导向,科学发展。以建设“健康丽水”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区域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区域人口健康整体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强化政府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加大政府对公立医疗体系的财政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推动公立医院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变。

——统筹兼顾,协同发展。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及系统内各领域资源配置,重点强化县域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医防结合,创新发展。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政府责任,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系统融合。

(二)规划目标。

坚持区域统筹、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和资源共享,以控总量、强基层、优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优化机构、人员、床位、设备、经费等卫生资源的结构布局,推进“人才精英化、学科精品化、管理精准化”和“名医、名科、名院”等“三化三名”工程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能。到2020年,构建起以市级医院为中心,县级综合性医院为骨干,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专科医院门类齐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使人均卫生资源、卫生设施标准、技术发展水平、队伍结构层次、经费保障程度等方面在浙西南地区处于先进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指标。

表1  丽水市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5.33

5.64

指导性

医院

4.71

4.99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68

3.55

指导性

市办公立医院

1.53

1.55

指导性

县办公立医院

2.15

2.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03

1.44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62

0.6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19

3.4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3.07

3.8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0.54

0.8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

2.85

3.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3.2

3.3

约束性

四、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等。

(一)医院。

1.公立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学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按层级分为市办公立医院和县办公立医院。

(1)市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向全市居民提供代表区域内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丽水市中心医院作为浙西南地区规模较大、专业人才密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构建成全市医疗、科研和教学指导中心,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作为一所专业人才密集、功能齐全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构建成全市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医药研究、司法鉴定、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丽水市中医医院作为国家重点建设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努力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养生保健中心和全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全市的精神疾病及老年疾病的防治、指导中心,重点发展精神疾病和老年疾病相关学科建设,发挥在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以“特色化”发展为指引,“十三五”争创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走“专而精”的发展方向,推进老年病诊治和康复专科建设。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妇幼医疗保健服务和指导中心,重点发展妇幼保健和妇产科建设,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挑战,按照“做大妇科、做强儿科、做精产科、培育专科”的发展思路,进一步确立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地位。

(2)县办公立医院。县(市)办医院主要负责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社会办医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从而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乡镇卫生院能提供8项以上中医药服务,争取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具备住院服务功能,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门诊部、医务室和诊所。根据服务能力、本单位或本功能区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库)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

1.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五、主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空间布局

根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提出的“打造中轴、强化中闲、一江双城、一体发展”的“北居南工中闲”的“一江双城、三大功能区”总体发展框架的要求,丽水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见表2。

表2  丽水市中心城区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序号

机构名称

性质

选址

建设方式

1

丽水市中心医院

公办

灯塔街以南、括苍路以西

改扩建

2

丽水市人民医院

公办

继光街以北、大众街以西

保留

3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

公办

丽阳路以南、和平路以西

新建

4

丽水市中医医院

公办

中山街800号

扩建

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公办

花街片区、绕城路以北

迁建

6

丽水市妇保院

公办

寿尔福路7号

保留

7

丽水市中心医院花街分院

公办

花街片区、绕城路以北

新建

8

南城综合医院

民办

东十一路以东,北三路以南

新建

9

丽水市口腔医院

民办

丽阳路以南、和平路以西

迁建

10

丽水田氏骨科医院

民办

秀山路与桐岭街交叉口西北侧

新建

11

丽水钭氏医院

民办

武平路以北、联西路以西

新建

12

丽水市万丰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办

丽阳街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北角

新建

13

丽水市汪氏伤科医院

民办

丽青路以南

保留

14

丽水九龙医院

民办

解放街88号

保留

15

丽水莲城医院

民办

中东路605-617号

保留

16

丽水张祖联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办

解放街518-524号

保留

17

丽水至灵中医院

民办

中山街258-264号

保留

18

丽水仁济康复医院

民办

丽青路212号紫金老年公寓内

保留

19

丽水宜视眼科医院

民办

丽阳街855号

保留

20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办

寿尔福路28号

保留

21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公办

花园路号

保留

22

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

公办

丽阳路555-2号

保留

23

丽水市中心血站

公办

寿尔福路38号

保留

24

丽水市120指挥中心

公办

灯塔街284号

保留

25

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

公办

人民街597号

保留

26

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

公办

括苍路368号

保留

27

莲都区卫生监督所

公办

囿山路11号

保留

在城区市区政府不再举办新的综合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耳鼻咽喉、心血管、老年、护理院、肿瘤等专科医院以及影像、病理、检验诊断等机构,鼓励发展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医疗服务机构。

县(市、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和医养结合医疗机构。

(二)机构设置

以存量资源调整和内涵发展为主线,做精做强代表区域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机构,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探索集团化管理模式,减少部分资源的重复配置。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各1家,同时可以依据居民医疗需求和资源禀赋情况设置肿瘤、精神、妇产、老年、康复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1.市办公立医院。根据健康医疗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市办公立医院的龙头作用,服务半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十三五”期间,丽水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综合性医院。2017年完成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易地迁建工作。

2.县办公立医院。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家县办综合医院、1家县办中医类医院和1家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同时可以依据居民医疗需求和资源禀赋情况设置精神、妇产、老年、康复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按每千人口2.0张配置(其中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55张以上),单体规模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

3.社会办医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优质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力量办医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结合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规划,全市选择30家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具备较为完整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功能。鼓励引导乡镇卫生院与市县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县乡村一体化发展。

原则上按照“20分钟服务圈”要求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要重点加强中心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偏远山区应该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定时、定点、定人”方式的巡回服务。村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城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功能区)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临时服务点。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辖区巡回医疗点、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设置情况及居民健康需求等,建设若干“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服务站以边远地区居民、老年人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常见病多发病巡回诊疗服务、健康教育等工作。

个体诊所可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家。县(市、区)级以下由乡、镇政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承担相关工作。

重点推进基层急救网络建设,每个县(市)应建立院前急救或指挥调度机构。加强卫生应急演练,实施应急物资全市统筹,制定丽水市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无偿献血管理网络和采供血机构网络建设,按照“质控上收,服务下沉”原则,龙泉、缙云、松阳等地设立中心血库或采供血分支机构,逐步实现县级采供血服务机构全覆盖。基本普及血液滤白、病毒灭活技术,血液综合利用率达40%。推广自体输血,手术病人自体输血率(红细胞),三级医院达20%,二级医院达15%。健全采供血服务体系,完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长效机制,献血率达15人/千人。

(三)床位配置

1.总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和住院天数,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

各类医院的床位配置数应与其配备的卫技人员数、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相匹配,并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

2.分区床位配置。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地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见表3。

附件3  丽水市“十三五”医疗机构分类分县床位数

(张/千人)

类别

合计

医院

公立医院

市办公立医院

县办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市

5.64

4.99

3.55

1.55

2.0

1.44

0.65

莲都区

(市本级)

9.35

9.13

7.33

7.07

0.25

1.8

0.22

龙泉市

5.08

3.16

2.11

0.00

2.11

1.05

1.91

缙云县

5.20

4.34

2.04

0.00

2.04

2.30

0.86

青田县

3.94

3.25

1.78

0.00

1.78

1.47

0.68

遂昌县

4.76

4.35

3.12

0.00

3.12

1.24

0.40

松阳县

5.13

4.56

3.45

0.00

3.45

1.11

0.57

云和县

4.88

4.88

3.55

0.00

3.55

1.33

0.00

景宁县

4.27

3.59

2.78

0.00

2.78

0.81

0.68

庆元县

4.75

4.19

3.84

0.00

3.84

0.35

0.56

备注:各县(市、区)十三五期末常住人口预计:莲都区49.2万、龙泉市23.68万、缙云县36.77万、青田县36.55万、遂昌县18.61万、松阳县18.84万、云和县11.27万、景宁县10.8万、庆元县14.32万。

3.丽水市城区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十三五”期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均衡布局原则,不再审批床位扩张型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见表5。

支持丽水市城区公立医院资源下沉基层,被托管区域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纳入当地规划调控。

附件5  丽水市中心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十三五”床位数(张)

性质

名称

类别

等级

现有核定数(张)

规划数(张)

新增数(张)

市办公立医院

丽水市中心医院

综合

三甲

1000

1100

100

丽水市人民医院

综合

三甲

1000

1100

100

丽水市中医医院

中医

三甲

600

600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精神专科

三甲

500

500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专科

二甲

180

180

基层卫生机构

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

60

60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

4

4

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莲都区联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莲都区枫树湾卫生院

2

莲都区水东卫生院

2

4.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与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扩张,强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执行力。市办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床,县办综合性医院一般以500床左右为宜。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公立医院,严禁公立医院豪华装修。

(四)人力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

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标准主要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和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应达到3.46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应达到3.89人以上,医护比逐步提高。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3人以上,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按常住人口1.75/万人标准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辖区每万常住人口0.8—1名的标准配备。全市各县(市、区)主要卫生人力资源配置规划见表6。

表6  丽水市2020年主要卫生人力资源配置规划

区域

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千人注册护士数

2015年

2020年规划

2015年

2020年规划

全市

3.19

3.46

3.07

3.89

莲都区

(市本级)

4.99

5.37

5.92

7.43

龙泉市

3.54

3.98

2.53

3.31

缙云县

2.44

2.73

2.16

2.82

青田县

2.06

2.21

2.09

2.61

遂昌县

2.79

3.20

2.42

3.24

松阳县

2.46

2.76

2.33

3.05

云和县

2.89

3.27

2.64

3.48

景宁县

3.23

3.62

2.38

3.11

庆元县

2.99

3.25

2.02

2.56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具体配置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9号)文件执行。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通过建立市、县两级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具体配置规划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上级规划精神另行制定下发。

(六)卫计事业经费配置

发挥政府卫生投入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卫生均衡发展。落实政府在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责任。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七)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强基础、促应用、惠民生”的建设原则,采取“市、县、乡、村一体化”模式,以丽水市为中心联合9个县(市、区),建设完整、高效、集成的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丽水市域范围内各医疗业务系统、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交换和共享。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区域协同信息化与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建立健全预约转诊平台,开通人口健康公众服务门户,实现门诊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个人健康档案查询;双向转诊检查预约、住院床位预约等功能。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区域医学共享中心建设,建立区域影像诊断、临床检验、心电诊断、病理诊断等信息化系统,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融合,全面应用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完善临床医疗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移动医疗、移动护理、移动查房、知识库、数字签名等应用,探索常见病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模式,提升医院电子病历等级水平和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强化信息安全防护。

六、功能整合与补齐短板

(一)双下沉,两提升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动医学人才下沉、城市医院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率。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下沉,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下沉。鼓励城市公立医院存量资金下沉与地方政府合作办院,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市级三级医院优质资源,通过全面“托管”、重点学科或专科合作、直接办分院、市区共建、对口支援等五种模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共建”,构建市直各医院和莲都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合作机构,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社区卫生机构,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试点。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儿科建设,适时筹建儿童专科医院。

(二)分级诊疗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制定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编制《丽水市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建立丽水市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推动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三级诊疗服务机制,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行急慢分治。制定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的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签约服务项目,明确签约主体、签约方式和签约内容。建立多元化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条件成熟后,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经费和个人承担。

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结合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降低未按转诊规定就医的报销比例。允许城乡参保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

(三)学科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拓展与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新技术,培育新项目。加强国家、省、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建设。三级医院着力技术创新,提高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治水平。二级医院集中力量开展危害人群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新项目。做好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丽水基地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尝试建立学科相互交流机制,探索学科联合体试点。进一步完善学科发展相关政策体系,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以创建省级区域专病中心为核心、建设省级重点学科为目标,做大做强市级重点学科,提升全市医学学科综合实力。积极创建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等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加强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水平在区域范围内的领先地位。构建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重点学科、医学扶持学科、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等学科管理体系。

(四)医防结合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要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医院主要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和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的治疗任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通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传染病、慢性病、妇幼健康和血液管理等信息互通共享与业务协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三进”活动。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加强省级、市级名老中医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在省内中医界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知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加大对畲族医药研究与开发力度,继续抓好畲族医药科研和畲族医药临床应用研究。加大传统中药、畲药名方的挖掘和推广力度,认真做好民间中医、畲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工作,发挥畲医药特色优势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六)社会力量办医

各地要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减少对社会办医的审批限制,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重点扶持规模化、规范化民营医院发展,提升卫生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优质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增强社会办医发展活力,积极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办医格局,强化和完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力量办医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专科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医疗集团,推动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试点。积极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激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大力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的执业环境,落实社会办医在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七)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卫生人才总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员整体素质。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社会老龄化趋势和二胎政策形势需要,加强产科、儿科、全科医疗、精神卫生、医疗康复、老年护理、特需服务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紧缺专业人员培养、引进和使用,力争引进和培养硕士及以上学历300人,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卫技人员1000名;培养培养50名在省内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继续开展“绿谷名医”和“绿谷名护士”评选,评选240名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和120名绿谷医坛新秀;建设一支全科医生为重点,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在职在岗培训。

深化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坚持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积极推行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通过岗位设置、完善绩效工资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特点、体现工作业绩、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机制。制定完善卫生人才激励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待遇引才、环境育才、情感留人的浓厚氛围。

(八)卫计融合

确保卫生、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平稳整合,深度融合。整合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指导站,分别成立市、县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职能。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好生殖健康、妇幼保健、优生促进、药具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等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的全员人口信息与卫生的妇幼保健信息、产妇分娩信息和公安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等融合,持续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创新。

(九)医养结合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推动开展远程医疗和移动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七、实施与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卫生健康委论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发文实施,并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改革和规划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依据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相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和激励作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区、大型居住区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用地。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和卫生人事政策。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市卫生机构定编标准,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卫生机构,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

(三)强化规划执行。通过具体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各类卫生资源准入制度,逐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建立严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制度,规范各类医疗机构建设床位、核定床位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涉及床位扩张的,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对严重超出核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考核评价。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列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本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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