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87745689M/2019-31885 | 文号 | 丽国资委〔2019〕11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19-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本文仅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下称“市属企业”)经营质量,增强市属企业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市属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到2022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提升。
(二)企业经营效益、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2年,市属企业总资产达到63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到260亿元以上,收入规模达到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8%以下。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三)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22年,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完整,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二、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
(一)加强深化改革设计与规划,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1.落实顶层设计抓好规划引领。加强对市本级国有资产发展目标的总体设计、科学规划、部署落实和监督实施,加快构建有利于实现统筹布局、科学配置、高效运营的市属国有资产运营总体发展目标体系,强化对国有资产发展目标的战略引导,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完善战略规划及监督战略规划实施。(责任主体:产权管理与财务监督处,各市属企业)
2.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将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闲置资产统一归集到市属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实现资产利用和效益最大化;将由各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产权明晰、能正常经营运转的国有企业清理脱钩,纳入市国资委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形成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大格局。(责任主体:产权管理与财务监督处,各市属企业)
3.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整合攻坚。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原则,在市属企业内部或市属企业之间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具有区域特色的主业,鼓励做特做优,发挥竞争优势。推动脱钩企业重组整合,对市级主管部门脱钩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产业和行业匹配度与市属企业进行整合,提升市属企业实力。(责任主体:产权管理与财务监督处、各市属企业)
(二)夯实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质量。
4.科学界定市属企业类别,实行分类有效监管。按照功能类、公益类和竞争类三大类,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行分类监管。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边界,授予经营者部分出资人权利,使市属企业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责任主体: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各市属企业)
5.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若干意见、市属企业专职监事管理办法、市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等,对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加强国有资产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全市统一、全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日常监管操作规则,提升业务人员综合能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监事队伍。制定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办事流程等工作指引,促进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责任主体: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产权管理与财务监督处、办公室)
6.完善考核体系,健全收入分配体系和激励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引导性,对功能类国企,重点考核完成政府主导推进型项目的工作量、风险控制等;对竞争类国企,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和价值回报;对公益性国企,重点考核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探索引入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薪酬形成机制,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提高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国企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办法。对组织选任的高管,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可提供市场化薪酬。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和调控机制,建立以岗位薪酬、岗位绩效和企业绩效相结合的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合理调控企业工资总额水平。(责任主体: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各市属企业)
7.提升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争创省级工程质量奖。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服务等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责任主体:各市属企业)
8.科学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合理核定市属企业员工总额和中层管理人员数,严格按照“总额控制”原则招录人员,规范开展选人用人。(责任主体:办公室、各市属企业)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9.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健全董事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董事会考评机制,构建更加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更加灵活高效的董事会运行机制,推动在党委领导下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责任主体:办公室、各市属企业)
10.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探索职业经理人契约化管理、科学化考核、市场化激励工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联系分析制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分析研判,及时为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力量建设,建立长期培养对象和紧缺型专业人才库,保持国企领导人员的源头活水。(责任主体:办公室、各市属企业)
11.分类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为目标,以产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为突破口,推进市属企业混改工作。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合作投资等方式,加强与各类社会资本的平等互利合作。全面完成统一监管的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责任主体:产权管理与财务监督处、各市属企业)
12.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坚持固本强基,提升基层组织力,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国企党建示范点建设,探索“一企一特色一品牌”建设。实施“清廉国企”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把国有企业建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不断完善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办公室、各市属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仍面临很多矛盾和困难,资产规模和效益在省内尚处落后,要进一步增强国企质量提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我市国资国企在全省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准确把握方向,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保障。加强单位部门间沟通与联动,提出切实可行办法,细化工作方案措施,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住重点环节、核心问题,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质量提升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理解支持国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