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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787745689M/2019-31887 文号 丽国资委〔2019〕5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9-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6 18: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扎实开展管理提升,加快构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夯实基础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

企业是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建设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国企负责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基础,也是推动国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防范各类风险的迫切需要。各企业要正确把握内控工作在企业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内控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财务内部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达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的目的。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企业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企业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执行。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要求,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对内部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分析风险,深入查找风险点,并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相应地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审核监督,确保会计行为合法规范和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项目建设、合同管理、账户资金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关键节点风险可控可管。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范围的重大事项决策,应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防止“一言堂”、“一支笔”。重大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内部控制应在企业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形成管理科学、权责对等、运行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内部涉及资金收支、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等关键岗位要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禁会计、出纳岗位“一肩挑”。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人管理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实行轮岗机制;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取内部专项审计等监督控制措施。要。中心gap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立足企业实际,突出建设重点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加强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评价与公开等全过程管理,发挥预算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控作用。预算编制要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

(二)加强资金收支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开支标准,规范公务开支行为。严格支出报销流程,加强经费支出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防止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三)加强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强化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切实解决资产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企业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企业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执行、采购过程组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结算等全程管理。严禁无计划采购、拆分项目规避采购、超预算采购等行为。要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采购需求和计划合法合理地组织采购。

(五)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严控投资风险,加强债务控制。企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程序,要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并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对投资项目资料的完备性、内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投资方向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

(六)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国有企业应完善担保管理工作制度,原则上国有企业只为内部或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因特殊情况需向本公司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或者因对外融资需要向为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具有投资关系的集团外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事项,须报经出资人审批。各企业要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七)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各企业要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规避招投标等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概(预)算管理,防范项目随意超概(预)算。根据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要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工程款支付审核,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八)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要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规范合同签订程序,要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备案、登记管理,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环节实施内部有效监控。严禁签订的合同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要严格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相关的合同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九)加强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管理。加大企业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从严控制企业银行账户数量。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竞争性存放规定,规范资金存放。企业融资等活动涉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账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要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督查考评,加大问责力度。

(一)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各企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分析现有内部控制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总结内部控制管理的经验和不足,并及时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内审部门)应加强对董事会、经营层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有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督查有力、反馈及时;涉及部门和所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对于内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缺陷和不足积极整改。

(二)加强出资人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履行管理责任情况、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情况、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情况、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及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检查,着重关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账户及账户资金安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情况。将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内部审计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定期选取部分企业针对关键业务流程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专项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将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对企业的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或者相关人员违反财经法纪和内部控制规定的问题,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规定,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一经查明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印发

丽国资委〔2019〕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