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87745689M/2020-31890 | 文号 | 丽国资〔2020〕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明确监管企业功能类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结合各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功能定位等因素,现将市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通知如下:
一、分类原则
(一)突出主业原则。市属企业分类以其主业为主,重点考虑规模较大且具有长期稳定性、对企业经营发展意义重大的业务。市属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归入功能类企业。
(二)分层确定原则。市属企业分类按照本级和子公司两个层面分别确定。竞争类企业的下属子公司承担特定功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归入功能类;功能类企业的下属子公司主要承担一般市场竞争业务的,可归入竞争类。
(三)动态管理原则。市属企业功能定位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范围调整,按上述原则可重新进行分类认定。
二、具体分类
(一)功能类企业。市城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城发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数发公司、市储备土地公司、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二)公益类企业。市公交集团公司。
(三)文化类企业。市电影公司。
(四)市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委托管理公司。市属企业子公司(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子公司除外)及委托管理公司具体分类由市属企业根据上述认定原则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丽水市国资委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