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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6894/2021-33475 文号 丽经信综合〔2021〕25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 年度丽水市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12: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局内各处室:

现将《2021年度丽水市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丽水市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厅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营造争先创优、上下联动的浓厚氛围,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聚焦聚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我市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

二、考评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以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厅部署的重点工作,并须分解到各地的目标任务为重点,兼顾创新性、常规性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争先进位。

2.坚持定量为主与定性为辅相结合。注重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发展,突出实效实绩导向,以数据事实说话,按照速度和质量相统一,量化各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同时辅之定性分析与综合评价。

3.坚持日常督导和年终评定相结合。采取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实行年初建账、年中记账、年终交账,注重平时记录、日常督导,简化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力求考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考评内容与计分办法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综合评价和一票否决项,总分100分。具体分值和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90分)。

1.定量核心指标。主要包括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制造业投资增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等3项指标。

2.定量重点指标。主要包括亩均效益、项目建设、智能化技术改造、腾笼换鸟、绿色制造、技术创新、示范试点(资金项目)争取、新增小微企业园个数、小升规企业数、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数、5G基站建设等11项指标。

3.定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政务信息、重点企业运行监测调查、“亩均论英雄”改革、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推进精准合作、医药储备等9项工作。

(二)创新工作开展情况(5分)。

1.各地经信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发文肯定推广或领导批示表扬的,受到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文件通报表扬(表彰)或推广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每次加3分、2分、1分。

2.积极开展各项创新试点示范工作(不含单个企业试点),对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的工作,给予每项加1分。

3.同一工作同时满足多次多层级加分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予以一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此项考核,年终由各地申报,提供佐证材料,报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审核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综合评价(5分)。

由市经信局班子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各地完成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分,由经济运行处汇总后取平均分。

(四)“一票否(决)优”事项。

对考核年度内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发生党风廉政严重问题的、本辖区经信领域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规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排在全市末三位的,实行“一票否优”,取消当年考核优秀等次和先进单位的评定推荐资格。

四、考评等次

综合考评档次分优秀、优胜两档,综合考评总得分第1~4名为优秀单位,第5~10名为优胜单位,如有“一票否优”事项的,按得分情况顺序递补。对得分前3名的优秀单位推荐上报省经信厅参加省级先进单位评选。

五、其他事项

(一)丽水市经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处,负责牵头考评日常工作。

(二)综合考评不组织现场实地考核,原则上不要求统一制作报送考核汇报材料。市经信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要加强考核项目的过程管理服务指导,及时动态掌握各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相关数据原则上以统计等职能部门为准,尽量减少考核书面台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年度综合考评原则上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量化指标原则按前11个月数据考核)。2021年12月20日前,市经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平时记录、抽查、督导等方式掌握情况进行考评打分,经局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经济运行处汇总,经济运行处汇总提出考评结果建议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将推优名单报省经信厅。

(四)年度考评结果由市经信局发文通报各地经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党委、政府,并在下年度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

(五)遇有上级临时布置的重点目标考核任务,由责任处室提出建议经市经信局党组同意后可增列为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附件:2021年度全市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附件

2021年度丽水市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主评处室

一、定量核心指标(38分)

1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20

1.规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12分,第一名的得满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2.高于全省全市平均增速3分。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得2分,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得1分,未达到全省全市平均增速不得分;

3.当月增速3分。当月增速增长15%以上的得满分,增长在8-15%之间的得2分,增长在0-8%之间的得1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4.完成目标任务2分。完成2021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的得1分,完成四季度下达目标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经济运行处

2

制造业投资增速

10

1.制造业投资增幅超过全市目标(15%)的得5分,超过市下达年度目标的得8分,不重复计分,其余不得分;

2.工业投资增幅、技术改造投资增幅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分别得1分,其余不得分。

产业投资处

3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

8

1.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分值占4分。其中增加值总量分值2分,排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增速分值2分,其中增加值增速达到12%得1.5分,每升降1个百分点加扣0.1分,加扣分以1分为限;

2.规上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值占3分,其中营业收入规模分值1.5分,排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营业收入增速分值1.5分,排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

3.新增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1分。完成任务数的得0.5分,每超额完成1家企业加0.2分,最高加0.5分,未完成任务,按每少1家扣0.2分,最多扣到不得分。

信息化处

二、定量重点指标(25分)

1

亩均效益

3

1.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速第一名的得1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2.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速第一名的得1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3.低效企业整治家数任务完成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经济运行处

2

项目建设

3

1.新增工业供地面积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新落地制造业项目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制造业重点项目投产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产业投资处

3

智能化技术改造

3

1.规上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改造率30%以上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2.新增工业机器人数量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产业投资处

4

腾笼换鸟

2

1.“低散乱”整治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产业投资处

5

绿色制造

2

1.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节水型企业创建完成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产业投资处

6

技术创新

2

完成新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鉴定年度目标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产业投资处

7

示范试点(资金项目)争取

2

1.争创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最多的单位得1分,其他按与最高单位的比例得分;

2.各类示范试点入围家数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产业投资处

8

新增小微

企业园个数

2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完成新增小微企业园2个以上(包含省、市级认定,其中省级认定必须为1个以上)得1.5分,超额加0.5分;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新增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1个,得1.5分,超额加0.5分;完成新增市级认定小微企业园1个得0.5分,超额加0.5分。

企业处

9

小升规

企业数

2

莲都10家、开发区40家、龙泉20家、青田15家、云和3家、庆元5家、缙云20家、遂昌8家、松阳6家、景宁3家。完成年度目标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以省认定为准。

企业处

10

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数

2

1.有申报省隐形冠军(或培育)企业的得0.5分,有被省评选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1家得1分,有被列入培育企业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有被评为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的不累计得分);

2.开展“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完成“ 专精特新” 入库培育确保企业数(家)目标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以省认定为准。各地目标任务为:莲都80家、开发区80家、龙泉110家、青田150家、云和70家、庆元70家、缙云150家、遂昌70家、松阳70家、景宁50家。

企业处

11

5G基站建设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任务数的得基础分1.5分,超额完成的每1个基站数量加0.1分,最高加0.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每少1个基站数量扣0.1分,最多扣1分。

信息化处

三、定性重点工作(27分)

1

政务信息

2

1.按《丽水市经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打分,以信息得分折算考核总分;

2.第一名得分为考核总分,其他单位的考核得分按信息得分与第一名分差大小来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该单位信息得分-第一名单位信息得分)/(第一名单位信息得分-最后名单位信息得分);

3.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瞒报、漏报的,政务信息年度考核为0分。

办公室

2

重点企业运行监测调查

2

1.按月度平均上报家数,最多的得1分,其余参照上报率最高的县(市、区)的按比例得分;

2.各县(市、区)重点监测样本企业数最多的得0.5分,其余参照最多县(市、区)的按比例得分;

3.每月及时精准报送规上产值、规上增加值排摸预测情况,及时完成各类快速调查的得0.5分。

经济运行处

3

“亩均论英雄”改革

2

1.9月底前完成2020年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并公示的得0.4分;

2.完成2020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的得0.4分;

3.按时完成省市布置工作的得0.4分;

4.落实要素差别化政策,并按季报送政策落实情况、低效企业整治情况的得0.4分;

5.在省级以上报刊宣传1篇以上得0.4分。

经济运行处

4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4

1.各类示范试点入围家数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2.工业投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制造与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5块工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分三档评价得分(总分2.5分)。

产业投资处

5

精准服务

企业

4

1.企业码人员保障1分:局内有固定干部负责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工作得0.5分,实现市场化专职人员运营得0.5分;

2.企业码运营数据2分:6月开始,参照省对市企业码运营考核机制,对各县市企业码运营数据考核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8分,依次类推,到考核截止时间,按照总得分排名;

3.建立县内规上企业驻企服务员全覆盖机制,开展精准服务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并由完善的驻企服务员名单、走访企业、解决企业困难数据台账的得1分;

4.加分项:承办全市现场会的加0.5分。

企业处

6

发展数字

经济

5

1.组织申报省市级项目情况得分1分。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任务数的得0.5分,每超额申报1个项目加0.2分,最高加0.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情况得分1分。其中工业总产值分值0.5分(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工业总产值增速分值0.5分(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得分1分。其中软件业务收入规模分值0.5分(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软件业务收入增速分值0.5分(第1名得满分,其他名次每下降1名递减0.05分);

4.按省、市政府及全省经信系统有关数字经济方面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情况得1分,根据工作开展实绩以及工作配合程度分档计分。政策规划编制、《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贯落实、推进5G网络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日常行业统计监测报送、项目申报情况等工作未开展的每项扣0.2分;

5.加扣分项1分。(1)三大指数全省排名后退的每项扣0.3分,前进的每项加0.3分;(2)专项工作获得省、市级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一次(项)分别加0.5、0.3分,被省、市级负面通报的,每一次(项)分别扣0.5、0.3分。加扣分最多1分。

信息化处

7

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

4

1.完成制定建设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任务体系拆解等基础工作得1分,工作每缺1项扣0.2分;

2.完成各地门户建设并按要求及时上线得0.5分;

3.组织开展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工作得0.5分;

4.按省、市数字化改革及省、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情况得分1分。按照各地工作开展实绩以及工作配合程度分档计分;

5.按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宣传工作,被省、市改革办、数字经济专班录用的按篇数计分,省级记0.2分、市级记0.1分,计分上限为1分;

6.申报全省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得0.2分,被列入的再加0.3分;未申报的不得分。上述总得分上限为4分。

信息化处

8

推进精准

合作

2

完成精准合作“一局长一项目”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数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9

医药储备

工作

2

根据省、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药储备制度,开展医药储备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产业行业发展中心

四、创新工作开展情况(5分)

1

工作表彰

5

各地经信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发文肯定推广或领导批示表扬的,受到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文件通报表扬(表彰)或推广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每次加3分、2分、1分。

由各地申报,经经济运行处审核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

积极开展各项创新试点示范工作

对列入省级以上试点(不含单个企业试点)的工作,给予每项加1分。

五、综合评价(5分)

1

综合评价

5

由局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各地完成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分,由经济运行处汇总后取平均分。

局领导

六、“一票否(决)优”事项

“一票否(决)优”事项

1.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发生党风廉政严重问题的;

2.本辖区经信领域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规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居全市末三位的。

机关党委、企业处、

经济运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