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6-31221 | 文号 | 丽教人〔2016〕77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教人〔2014〕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师训、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师德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机制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要求,加强师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训工作的首位,优先保证课时,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建立健全教师暑期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等。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纳入师德教育内容。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丰富师德教育内容,创新师德教育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或中小学校要组织新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应将教师个人师德承诺纳入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条款。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使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组织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利用教师节要等重大节庆日,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弘扬高尚师德,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丽水市中小学师德师风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地邀请讲师团人员进校入班宣讲,展现我市中小学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将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业绩考核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各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各中小学校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建立健全大家访工作机制
根据市教育局出台的《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进家入户携手育人万师访万家大家访活动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6〕24号)文件精神,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开展“进家入户,携手育人,万师访万家”大家访活动。通过大家访活动,连接起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沟通的桥梁,凝聚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唤醒全社会携手育人的意识,努力实现教育生态改观、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改善。
推进家访课程化,把家访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纳入到学校课程体系建设中,开发家访校本课程,编写家访教材,设计家访手记,建立家访档案。推进家访现代化,把传统的家访与现代教育理念、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家访,探索智慧家访新模式。推进家访常态化,改变节日式、突击式、集中式的传统家访形式,变“定期访”为“随时访”,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配合,相辅相成。推进家访长效化,把家访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家访长效机制,使家访工作成为一种教育常态。
四、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中小学校要设立师德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要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要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师德工作的监督。
确定每年10月为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抽查等方式进行。自查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抽查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教师主要抽查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 教师〔2014〕1号)中提出的禁止性行为。
五、建立健全师德激励与惩处机制
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师德表彰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大力表彰师德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重视教师,关爱教师,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参加专业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教师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过重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触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师德禁止性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执行《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丽教人[2015]146号)文件精神,对于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严格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丽水市教育局。
六、建立健全师德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师德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沟通和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与责任人。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参加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严格队伍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学校要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记录、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师,严禁聘用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而辞退的人员担任教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形成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教育工会、教研、师训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探索工作新机制,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各中小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育人与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与服务有机结合,倡导广大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成为优良师风的践行者、学生成长的引路者、社会文明的传播者,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