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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5-33505 | 文号 | 丽市监〔2015〕69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5-05-07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0-2015-0003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丽政发〔2013〕3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市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原市工商局制定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件,暂时保留18件,废止5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除上述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外,其他原市工商局制定的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2005年1月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认定失效,不再另行公告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