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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7 14:53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减轻我市困难群众(指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下同)就医负担,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医疗服务,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二、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21年12月底,辖区内常住本地的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医保部门负责从“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及时提取辖区内困难群众信息,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增困难群众人员信息推送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首次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困难群众人员信息推送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本级困难群众人员信息推送工作由莲都区医保局负责。

(二)强化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覆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困难群众信息分解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月底前完成居住辖区内的本地户籍困难群众签约工作、将市内异地居住的本地户籍困难群众人员信息主动推送至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次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市内异地居住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工作。(首次全部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引导困难群众基层门诊就医。推进困难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全覆盖,按规定落实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刷卡就医提高20%的门诊报销比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切实降低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就医的宣传引导,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让困难群众享受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优待政策。

(四)深化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家庭医生适宜服务内容。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百、千、万”医保服务活动行动方案》(丽医保发〔2021〕50号)要求,按照当地医保部门的帮扶结对安排,切实履行两个反馈一职责制度,做好联系走访、协调反馈和签约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降低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手段,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相关信息推送工作,并做好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后的医保待遇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困难群众信息分解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突出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引导困难群众在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引导困难群众门诊在所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督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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