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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1-33533 文号 丽教职〔2021〕6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民办教育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教法〔2021〕13 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工作需要,我局2021年将对以下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

1.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列为重点监管);

2.民办学校检查。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原则

依法依规、随机选择、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二)抽查主体和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为市教育局,抽查对象为市辖区内各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检查,检查重点是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内容主要为:场所安全、教材问题、教学行为、师资问题、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等情况及对中小学教学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三)抽查方式

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抽查均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抽查事项清单(附件)排表要求,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对高风险的抽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为50%,同一抽查对象,一年内1次,必要时可以和其他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五)抽查时间

集中抽查安排三次,时间在8月、9月和10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进行适当调整。

(六)“两库”抽取方法

“两库”抽取全部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完成。按照抽查的类型和比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每次执法检查,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一个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七)抽查方法及情况通报

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抽查记录、有通报。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一一对照检查,检查情况要在浙政钉“掌上执法”中一一操作完成,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对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等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相应检查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表中的相关检查结果,并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八)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和相应业务科室各一份,业务处室要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检查对象。在检查结果作出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执法监管系统。检查结果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自动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通过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职成高教处、人事处、计财处、督导室、基教处、安全处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牵头落实,相关科室协作配合的运行机制。协同负责组织此计划的有效实施和统筹协调日常事务,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执法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积极探索创新

在认真落实本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和学校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


附件:2021年丽水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丽水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时间

1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校外培训机构

原则上不超过5%,高风险类别主体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需要,同一机构1次

不定向,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2.教学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8月-12月

2

民办学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民办学校

原则上不超过5%,高风险类别主体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需要,同一学校1次

不定向,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2.教学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5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