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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2-00135 文号 丽发改价格〔2022〕5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2-2022-0002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11 1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地址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学生收费基准价的请示》(丽水外国语〔2021〕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及公开征求意见,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30%

二、本通知自20222月8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215


丽发改价格〔2022〕5号.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1/art_1229286760_2389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