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2-00135 | 文号 | 丽发改价格〔2022〕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2-2022-0002 |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学生收费基准价的请示》(丽水外国语〔2021〕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及公开征求意见,现就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为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30%。
二、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月5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1/art_1229286760_2389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