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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2-00292 文号 丽人社〔2022〕2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1-0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3-2021-0009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14 16: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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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仅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时,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个人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创业扶持。落实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提供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推广“贷款码”,引导金融机构为创业人士定制专属产品,并在授信规模、利率优惠、办贷时限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将有创业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三)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电商、移动出行、远程办公、数字文旅、在线娱乐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开展数字经济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机制。探索完善医疗、教育等从业人员多点执业新模式。加快推动农产品网络零售,集中资源打造网红农产品。加强与抖音、快手等平台合作,积极推进特色直播基地建设,举办“美好生活浙播季”等直播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职业发展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平台企业承接开发新职业标准、培训课程、评价规范等服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放宽投靠落户和社区、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吸引更多新业态人才在丽落户。支持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新业态人才进入事业单位,试用期满后可以聘任相应岗位,经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职称评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范围,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就业

(五)促进非全日制就业重点行业发展。健全保洁绿化行业劳动定额和评价制度,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意外伤害险办理等纳入定额或评价内容。培育劳务用工网上市场,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实施,规范家政企业经营和家政服务员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给予非全日制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依法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

(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零工市场”等劳动力市场和丽水公共招聘网平台建设,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免费档案托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推荐就业、提供用工余缺调剂等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监测统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灵活用工多样化。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用人单位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形式合作的,签订民事协议,合理确定权利和义务。(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社会保障力度。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新业态平台企业可为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每家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要依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权益保护。引导用人单位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开展权利义务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解决纠纷。(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为丽水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丽水市总 工 会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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