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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2-00333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12: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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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丽水“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人才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要论断。这是人才工作的新定位,是人才工作地位和作用的新论断。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2020年10月,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印发《“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丽委人办〔2020〕7号)通知,指出本土人才是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创新引领、贡献导向、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明确由我局负责乡土精英培养计划,支持100名左右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能示范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在全市知名度高,群众公认的人才。为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和营造乡土人才开展传帮带的氛围,提升为“三农”服务能力,我局制定了《丽水“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管理办法》涉及条款22条,包含总则,选拔,培养,管理,附则,共五章。主要明确了“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的目的、原则、申报条件、选拔程序和培养管理。

1.提出了“绿谷英才”乡土精英人才称号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绿谷英才”乡土精英是指丽水市范围内,具有一定专业特长,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能示范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在全市知名度高,群众公认的高级“农三师”和农业科技人员。

2.明确了“绿谷英才”乡土精英人才类别

本《管理办法》明确乡土精英属于《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人才,并享受相对应的人才待遇(不含购房补贴)。

3.“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时间及对象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一般不超过20名。选拔对象为高级“农三师”和农业科技人员,其中高级“农三师”比例不低于70%,农业科技人员比例不高于30%。

4.“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的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55周岁以下,须在丽水工作或创业满三年。

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乡村产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农三师”。作为主要成员(技术人员需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制定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权等,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农业科技人员。上述申报成果为近三年内取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及以上人才不参加“乡土精英”选拔。

5.“绿谷英才”乡土精英选拔程序

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选拔公告,申报人按要求将材料送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对拟入选对象进行公示后报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审定,由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

6.“绿谷英才”乡土精英培养措施

本《管理办法》指出,定期组织开展“绿谷英才”乡土精英学习培训、到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单位挂职或进修。优先推荐申报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省农技推广贡献奖、市“绿谷英才”领军人才等。对其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申报各级农业丰收奖、农业科技进步奖等。对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显著的“乡土精英”,可由市农业农村局聘请为乡村振兴导师。

7.“绿谷英才”乡土精英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绿谷英才”乡土精英培养期为两年,培养期内由是农业农村局综合管理并负责考核。培养期内需市内调动单位的,需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接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如需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并终止政策支持。所在单位要及时了解“乡土精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对其及团队投身创新创业、勇于探索实践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突出业绩进行大力宣传。

8.“绿谷英才”乡土精英经费来源

《管理办法》明确“乡土精英”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待遇所需经费由市本级、县(市、区)分别承担;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已享受所在地相应人才待遇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联系处室:科教与种植业处,联系电话:202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