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7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省“智慧医保”平台建设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统一个账账户额度”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67389578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9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
关于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智慧医保”系统接入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待遇保障工作,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7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通知如下: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额度(即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下同)统一设置为1188元,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额度统一设置为420元。
二、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职公务员的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统一设置为2850元,退休公务员的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统一设置为1380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建账标准、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的建账标准等按原有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28日起实施。
《关于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依据.wps
关于征求《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3/art_1229218399_37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