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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十二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1-28 17:27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十二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53381.98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3297.09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0728.12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79.92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13377.19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16972.22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5256.23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395.26元。

(七)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54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857.59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780.85元。

(十)丽水市陈威东诊所216.88元。

(十一)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96.93元。

(十二)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141.65元。

(十三)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36.13元。

(十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0.24元。

(十五)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87.04元。

(十六)丽水市莲都区枫树湾卫生院18.00元。

(十七)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58元。

(十八)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4.85元。

(十九)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39.06元。

(二十)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255.58元。

(二十一)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246.50元。

(二十二)丽水莲都严振茂诊所76.73元。

(二十三)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167.73元。

(二十四)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244.74元。

(二十五)丽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53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84.89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余姚市人民医院15.06元。

(二)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51.73元。

(三)云和县诚正诊所17.32元。

(四)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0.78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十二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