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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1-28 14: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6日至8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0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明确责任抓整改。局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和工作要求,思想跟得上,步伐跟得住。成立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11月2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方案列出的9项20个具体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认领,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对应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逐条逐项抓整改。局党组对照整改方案,班子成员自觉担起牵头整改的责任,把整改方案中查摆出的问题梳理透彻,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整改,坚持逐条对照,逐项检查,认真解决问题。在11月2日至12月20日先后召开7次会议,班子成员和各责任处室负责人认真商议和协调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巡察后半篇文章。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督查督办抓整改。以整改为契机,班子成员、处室之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分工不分家,进一步深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新组建部门制度建设不完善、内部管理不严密问题,着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促改革、促创新、促进步。聚焦本次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意见、见责任追究、见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整体推进、协同推进。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中提醒谈话9人次,建立完善制度19项,清退款项840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修改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上党组会研究通过,明确了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一议题,每次学习均安排专人交流发言,进一步提升从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高度,理解和把握退役军人工作。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认识。

(三)通过浙政钉、微信转发和微博推送等方式提升点击量,目前公众号粉丝量已从整改前的5000人上升到11180多人,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号影响力。

(四)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贯彻,如:10月12日局党组对接联系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将《保障法》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10月19日邀请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孙静华律师在市司法局和市广电总台联合举办的“说法时间”栏目在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10月29日落实南明山街道组织宣讲团到丽水经济开发区永发合成革有限公司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企业活动;11月30日在纳爱斯广场参加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暨2021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设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内容;12月9日邀请市委党校赵剑红副教授、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孙静华律师到丽水某部队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十九届六中全会进军营活动。通过系列宣传,在社会上形成较好的拥军崇军氛围。

二、关于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格局还有差距。退役军人工作机制未完全理顺,组织管理不够科学规范,工作运作不够流畅高效,工作成效有待显现的整改情况。

(一)先后制定《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事项复查办法》《丽水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流程》《丽水市伤残评定(转移、补换证)办理流程》等工作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提升工作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9月24日印发《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11月26日召开全市业务座谈会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于12月底完成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全市困难退役军人“普惠加优待”帮扶援助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三)12月1日部署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牵头组织的慰问(含立功奖励等)情况开展专题书面调研,对驻丽部队慰问、立功受奖慰问、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属、企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等多类对象的慰问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2次,于12月24日印发《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工作的通知》,履行市级统筹指导职能,推动各地做好送喜报、走访慰问。

三、关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距离成为‘退役军人之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10月29日召开全市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就省厅检查组在服务站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下发《关于开展定期走访调查情况整改反馈的通知》,督促市、县(市、区)两级中心对乡镇、村社服务站定期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每月底报送调查情况。11月15日 、12月23日分别开展走访调查,发现问题10个,均已整改到位。

(二)11月10日局党组分成三个组赴各地督查服务体系建设整改情况,按照部、厅创建标准,共发现问题10个,现均已整改到位。

(三)11月25 日建立《全市服务体系建设定期走访督查通报制度》,各县级中心每月底把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整改、推进材料报送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目前发现问题3个,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督办,现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数字化改革进展缓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10月30日市、县两级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系统全面上线试运行。

(二)11月11日局党组落实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数字化改革专题培训会,党组书记蒋正鸿作动员讲话,运维企业对系统的上线应用和系统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进行培训。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县、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共计230余人参加会议,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三)12月13日印发《关于对巡察整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组织自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现有办事指南情况,12月17日各县(市、区)均已进驻到位并报送自查报告。个别县(市、区)退役军人伤残证业务办理显示的受理机构仍是当地民政局问题已整改到位,经再次核查,全市其它县不存在类似问题。

五、关于谋划统筹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还有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在全市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排查工作,至10月底,全市排查县级(含)以下烈士纪念设施522处,建立了基本管理台账。

(二)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管理措施,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9个县(市、区)对522处烈士纪念设施都签订了相应的管理责任书、协议书,明确了管理职责。

(三)根据“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对需要整修的301个纪念设施开展修缮工作,争取683.56万元(其中上级经费633.73万元)经费,目前已完成225个设施修缮,其余项目计划在2022年2月全部完成。

(四)根据《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和红色资源价值转化规划》以及市政协关于烈士纪念设施调研情况,请市文旅公司开展万象山烈士陵园前期设计并形成设计方案,局党组依据市园林规划要求,一方面继续优化万象山烈士陵园修缮提升设计方案,另一方面按照万象山公园整体规划要求,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跟进落实。

六、关于就业创业培训缺乏针对性,拓宽退役士兵就业出路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原定2022年1月份开展的军转干部培训班共11人,因疫情原因,延迟至3月份开展。

(二)巡察反馈会后,开展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211人次,目前全市已完成269人次,已完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培训任务率的127.49%。

(三)局党组多渠道多元化提升培训质量,12月17日对签约的10家市本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授牌,聘请就业创业培训导师9名,制定31家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与市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建立退役军人学院,提供“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尽快熟悉地方工作生活模式,掌握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通过多渠道多元化培训,将上级安排的培训经费按财政规定足额使用。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一岗双责”落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修订《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

(二)将意识形态纳入季度专题例会内容,明确之后每季度与党风廉政分析会一并召开,班子成员届末考核、年度工作总结中需报告相关内容。

(三)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安排意识形态安全专题课程,陈忠阳主讲当前意识形态安全形势及注意事项,蒋正鸿、吴端钱、何建东、应文琛、陈丽香发言讨论。目前全局上下已进一步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

八、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有待加强,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离队不离心、退伍不褪色、转业不转志”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制定《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均已制定完善退役军人定期学习制度,12月21日各县(市、区)已全部上报《2021年下半年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学习情况的报告》,目前各县(市、区)能够按照制度严格落实,做到每月组织1次专项督查。

(二)印发《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紧急信息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和具体要求,定期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定期推送各县(市、区)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7月5日巡察进驻以来,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 141篇,阅读量达65275次,单篇最高阅读量6173次,创造了近一年来单篇阅读量新高。

(三)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单位,引导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注“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升点击量,目前公众号粉丝量已从整改前的5000人上升到11180多人。

(四)巡察反馈以来,市本级已组织“丽水市‘双拥杯’退役军人摄影大赛”“丽水市首届退役军人运动会”等5场(次)活动,9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35场(次)退役军人提升政治意识的集体活动。

九、关于重部署轻落实,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还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数字化改革为业务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避免重复上报、反复上报情况。11月30日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系统中工作指派、反馈、评价等功能正式启用,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汇总可通过该平台直接提取,减轻了基层重复上报工作负担。

(二)建立周前会制度,定期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重点工作进行预安排,提升工作计划性,及时解决遇到问题和困难,避免工作遗漏、耽搁。

(三)2021年11月10至11日,班子成员分组到各地调研服务体系建设整改情况,向基层征求工作意见,收到工作建议5条,已整改到位4条,正在整改1条。

十、关于责任心不够强,“三服务”活动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再次回访联系景宁美乐幼教用品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得知企业已经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问题,走访中企业反映,因厂房扩建又产生了新的资金缺口,结合景宁当地“拥军贷”政策已帮助联系对接银行,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修订《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11月10日至12月30日开展服务进基层、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7场次,解决实际困难17个。

十一、关于资金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内控机制不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财务关键管理分离清单》《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到位。

(二)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明确每个季度至少听取1次财务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避风险隐患。

十二、关于资产采购程序执行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对单位成立以来的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5个管理流程漏洞通过建立财务关键管理分离清单进行整改,尤其是采购流程方面,对采购需求、需求审核,合同签订、合同签收,采购执行、采购审核等责任对象进行了明确,规范采购流程。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完成固定资产梳理盘点汇总并落实标签化管理,共盘点资产480项。

十三、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2021年廉政风险点重新梳理并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

(二)局党组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并明确每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工作机制。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共计6人次,职务职级变动任前谈话1人次。

(三)加强日常监督提醒,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学习5次,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遵守党规法纪和落实疫情防控等提醒6次。

十四、关于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防控浮于表面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廉政风险防控清单自查,并落实1名副局长和1名干部重新梳理报送廉政风险防控清单。

十五、关于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抚恤优待、权益维护等工作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的整改情况。

(一)南明山街道多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40元经费,已追回并上交市财政局。10月20日完成南明山街道相关资金发放情况全面自查,未发现多发、漏发问题,同时,督促南明山街道对每月发放经费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处室审核后发放,规范抚恤优待业务流程。

(二)督促相关县(市、区)对“2019年至2020年重复领取困难退役军人一次性生活补贴问题”进行自查并已整改到位;12月20日对9县(市、区)政策性发放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10月份发放的各类抚恤优待补助资金,未发现问题;11月26日召开全市分管领导工作会议,对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政策性资金再次提出要求;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于12月底完成全市享受待遇优抚对象确认工作,并通过确认工作查找资金发放漏洞,未发现多发、错发、漏发现象。

十六、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到位,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单位成立以来选人用人情况全面自查,对2位对象未回避情况进行提醒并强调回避相关要求,对2019年以来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等10份业务档案进行全面梳理,补全1份档案材料。分管领导毛伟林与人事工作干部谈话交流,提醒抓严抓细抓实人事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二)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人事干部自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动人事工作规范开展。

十七、关于人事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政策执行缺乏刚性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建立“确立目标、月度记实、季度评鉴、结果反馈”平时考核机制,将考勤、培训、奖惩等纳入考核内容,通过日常监督、民主测评、谈心谈话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化对干部的了解。

(二)对“未按规定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的问题立行立改,服务中心目前已全部完成事业人员聘用合同补签工作。

(三)明确公务员管理和事业人员管理具体责任人,督促认真学习研究人事工作相关制度,推动人事工作科学、严谨、规范。

十八、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党内政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党员活动室和机关党建文化园地建设,进一步丰富机关文化和党建文化建设。

(二)召开机关支部支委会,专题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支部书记黄建新对支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和检讨,对支委进行集体谈话,明确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逐一谈、深入谈,切实起到红脸出汗、治病救人效果。

(三)机关支部书记对支部组织委员开展谈话提醒,提醒按要求及时上缴党费,杜绝党费滞留问题再次发生。目前无党费滞留个人账户现象。

十九、关于待安置退役士兵党员教育管理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局机关支部、相关处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指导县级开展待安置退役军人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各地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阵地功能,每月组织待安置退役军人开展主题党日、思想教育学习参加临时支部会议等活动。

(三)结合丽水实际开展待安置期间退役军人党性教育活动,发挥临时党小组作用,如:8月27日至11月21日先后5次组织待安置退役军人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和“优秀文化进机关”等活动。

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促进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担当,持续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将始终以坚定的信念、严肃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立行立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适时“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坚持整改的,强化跟踪督促,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

二是持续发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巡察整改工作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局党组将继续发挥连续作战的作风和“钉钉子”精神,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深化制度建设。对单位的其他制度进行再完善,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统一,力争解决一个问题,堵住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将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举一反三,推动整体工作提升。综合运用好巡察整改的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退役军人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把巡察整改与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扎实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安置就业、优抚褒扬、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263585;电子邮箱:lsstyjrswj2020@163.com。


中共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