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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6751 文号 丽政办发〔2021〕73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增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04 10: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的意见》《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缩小“收入差距”,全面实施“415”工程,抓好产业强农、就业富农、帮扶惠农、改革兴农“四大行动”,落实加快农民增收十五条举措,构建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持续增收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增幅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25年达到38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5。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5年达到25000元,全面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13000元以下情况。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提高农民经营净收入,实施产业强农行动。

1.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健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农业高质高效生产。积极建设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创建试点市”,深入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品质农业。发挥山地气候优势,做精做优生态种植业、做大做强现代养殖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产品由卖“原字号”向“制成品”转变。加快综合型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空间。“十四五”期间,打造区域性农产品骨干市场3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农产品加工园区。

2.实施兴林富民工程。争取全国林业改革发展推进重点林区共同富裕市试点。制定林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培育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兴经济。巩固提升毛竹、木本油料、珍贵树种和大径材三大主导产业,加快特色林业高效示范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开发高端森林产品,推进竹木制品、森林食品等产业精深发展、迭代升级。深入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创新和丰富林业金融产品,解决林企、林农融资难题。到2025年,实现林业行业综合产值900亿元。

3.做精乡土特色产业。深入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支持乡镇、村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文化与地域特色的乡村经济。推动优质菌菇、名优茶叶、精品水果、道地中药材、高山蔬菜、特色养殖等产业集约化、特色化、优势化发展,打造缙云茭白、松阳香茶、龙泉灵芝、庆元甜桔柚、丽水大鲵等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持续推广“八个万元”产业富民增收模式,创新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不断壮大缙云烧饼、遂昌长粽、松阳煨盐鸡、庆元油菜锅等乡愁富民产业,持续拓展产业富农新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村产业。

4.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加快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农创客,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相互补充、优势互利、分工协作的利益联结合作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到2025年,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万个、引领性社会化服务组织50个,建成65个产业农合联、2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5.打响“山”字系品牌。推动国家公园品牌与“山”字系品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到2025年,建成“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直供出口基地,开发推出15个以上具有市场影响力和鲜明地域特色的“丽水山耕”拳头产品;“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营业总收入每年增长10%;“丽水山景”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达到80亿元。全面激活水经济,打响“丽水山泉”高端水品牌。持续打造“丽水山路”,建设成为山上运动之道、百姓致富之道、农文旅体融合之道。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骨干人才,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80亿元。

6.开展农业农村“双招双引”。大力开展农业农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充分利用浙南早茶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产业平台,集中力量招引落地一批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多种形式引进各类专家人才。“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招商引资额累计200亿元以上,招引重大项目5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80家,引进农业科技人才1000名以上。

(二)聚焦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实施就业富农行动。

7.加强农民创业就业扶持。开展就业惠村、创业富村、技能兴村行动,实施“雁归”返乡创业引领计划,健全“乡村工匠”培训培育机制,落实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打造一批合作创业村。建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动态评估监测,适时发布农村劳动力就业综合指数。建立劳务对接信息平台,探索发展劳务合作社,常态化开展农村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对就业困难农户实施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清零”。到2025年,全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占比达到1/3以上。

8.实现农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中心城镇、产业平台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推动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GDP增幅、规上工业人均薪酬增幅和规上服务业人均薪酬增幅走在全省前列。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优化最低工资标准构成。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9.实施“百万农民大培训”行动。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建立市县联动、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新时代农民全员、全生命周期培训体系。市财政每年整合统筹安排农民培训相关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统筹开展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社会管理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3万人次以上,普及性培训20万人次以上。升级以“农三师”为主体的乡土人才品牌体系,新选拔培育丽水“农三师”500名。

(三)聚焦提高农民转移净收入,实施帮扶惠农行动。

10.加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实行低收入农户“浙农码”红、黄、绿三色防返贫动态监测预警管理。健全分类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精准政策体系,有效落实特困、临时救助、自然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基本救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百个侨团、千家企业、万名乡贤”助农帮扶,健全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共同帮促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1.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建立开发式帮扶机制,通过创新帮扶机制、完善帮扶方式、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深化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派强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驻村工作组,建立标准化清单化帮促制度和县乡村户一体帮促机制,每年省市县联动派遣500人次以上。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加、农家乐等乡村产业项目,根据其发展规模和类别等,给予一定补助。加强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低收入农户培训全部纳入农民培训体系并给予补助。

12.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百村示范、千村联动”强村计划,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五年行动。发展壮大强村公司,支持其开展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经济项目。强化村集体经济富民惠民功能,发挥村集体经济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用好山海协作平台,完善“飞地”抱团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发展跨区域的“飞地”抱团项目。对全市14个“消薄飞地”项目迭代升级,健全股权投入、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机制,稳步提升经济效益。

(四)聚焦提高农民财产净收入,实施改革兴农行动。

13.深化农村集成改革。全面深化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加强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进一步放活权能、盘活资源、激活要素,释放改革综合效应。深化“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完善市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抵押等实现形式,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企业,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14.加快促进城乡融合。统筹推进“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和“两进两回”行动,拓宽山区农民下山入城、各类要素上山创富的通道。围绕“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目标,持续开展下山农民创业园和幸福社区建设,加强搬迁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确保真正实现“富民安居”。按照“同城同待遇”的要求,有序推动搬迁农民市民化,保障其在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发展权益。健全“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实施新乡贤带富工程和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推动人才、科技、资金、项目等要素集聚乡村、服务乡村,增强村庄发展活力,形成村强民富互促共进的局面。

15.深入开展金融改革。积极创建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健全农村产权确权办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拓宽农村抵押融资渠道。创新农户信用贷款服务,实现农户小额普惠贷款3万元以上额度全覆盖,农户信用贷款年均增速高于15%。推进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推广“生态主题卡”“生态区块链贷”等绿色金融模式,“生态贷”“两山贷”余额分别达到310亿元、35亿元。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工程,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小超市、小宾馆“两小”金融服务平台,基本形成普惠型均等化数字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保险、投资理财等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下沉,实现普惠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100亿元、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300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对加快农民增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查考核。农民增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农民增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实行季度通报。对惠农政策、增收举措实施不力,以及GDP增幅、规上工业人均薪酬增幅、规上服务业人均薪酬增幅等农民增收宏观经济关联性指标排名靠后,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激励他们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增收致富。选树一批创新致富、勤劳致富、先富帮后富的典型案例、先进标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增收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