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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5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市数发公司,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精神,以示范引领带动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丽水市区(含市直、丽水开发区和莲都区)申报单位须符合《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经信〔2021〕40号)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要求。各县(市)申报单位须符合当地数字经济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要求。

2.已列入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已享受《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与第十九条构成阶梯式补助政策条款的资金支持外),不得重复申报。

3.对掌握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难题、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境内外重大技术合作、获得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4.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含研发人力成本)投资须在2021年5月24日之后(含),且总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软件新动能培育、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数字化融合应用三个方向。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1.市直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地区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应于2022年2月18日前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以下顺序准备申报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各地经信主管部门所需材料份数由当地另行确定。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6.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各县(市)申报项目经立项并完成验收后,请各县(市)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lishui.gov.cn/)通知公告里下载。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化处毛阅丰、范佳华,电话:2095063、2095068,邮箱:lsxxcy@qq.com。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市经信局314办公室。


附件:附件1-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4-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填写).doc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