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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6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8〕5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1〕47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1〕176 号)、《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0〕57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2年1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等补助资金。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其余按社会化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591人,总金额608226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1月低保人员526人,发放金额384876元,2021年7-11月补发金额153540元,合计发放金额538416元
二、1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470元,护理补贴1500元,金额合计997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1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260元,护理补贴875元,金额合计8135元。
四、1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1038元。
五、1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8人,发放金额13605元。
六、1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8人,发放金额34832元。
七、1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2230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1月5日